滨江警事 第937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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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了解过,有瑕疵。”
  “程序上有没有问题?”
  “我问过法制,法制说他们强制执行的程序值得商榷。”
  “什么叫值得商榷?”
  “既不符合常情常理,也不符合最高法关于强制执行中人道主义关怀的精神。毕竟要强制执行的是一条船,对船民而言不只是交通运输工具,也是船民的家。执行前都不通知下,就这么突然跑过来要查扣,甚至是带着驾驶员来的,要把船开走,让船主全家老小住哪儿?”
  如果有人欠债不还,法院要查抄人家的房子,首先要考虑到房子被查封之后被执行人有没有地方住,如果没地方住就不能轻易查封。
  从这个角度出发,连云港法院来查扣人家的船确实有问题。
  何况那条船的所有权本就存在争议,人家从被告手里买下来在前,被告在跟银行贷款买新船在后,而且并没有用旧船抵押。
  想到这些,陈局觉得咸鱼既没做错也没说错,掐灭香烟问:“政法委许书记有没有联系过你?”
  “联系过。”
  “他怎么说?”
  “我据实汇报了,他说有些事不能摆到台面上。”
  陈局不解地问:“不能摆到台面上什么意思?”
  王文宏解释道:“首先,我们无权指责人家的案子办的有瑕疵。再就是像连云港中院不分青红皂白来强制执行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这可能跟法院的执法资源有限存在一定关系,尤其涉及到异地执行的案件,他们没那个能力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习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能查封的先查封了再说。”
  “相当于财产保全?”
  “差不多。”
  “他们办案不仔细,还不让别人说,这是什么道理!”
  “许书记的意思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我们协助他们找到船,先配合他们执行了再说。”
  “我们凭什么协助?”
  “那个副院长亲自带队来的,并且这事已经惊动了省政法委。”
  换作别的事,陈局真会尊重市政法委许副书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意见,让水上分局帮着找到那条船,协助查扣,早点打发连云港中院的法官法警走人。
  现在的问题是对方不识好歹,居然恶人先告状,丝毫不给南通公安面子,南通公安局为何要给他们面子?
  但作为局长,陈局不能明说,而是低声问:“你有没有找过咸鱼?”
  “给他打过电话。”
  “咸鱼怎么说?”
  “咸鱼说他是缉私民警,他们支局是垂直管理单位,他又不是南通政法系统的干部,市政法委无权找他了解情况。”王文宏摸摸鼻子,补充道:“小鱼是长航公安,长航公安一样是垂直管理单位。”
  “这事跟我们没关系?”
  “我们分局虽然有民警去过现场,但主要是维持秩序。”
  陈局岂能听不出王文宏的言外之意,再次拿起手机,飞快拨出一个电话:“许书记,我老陈啊,我正在水上分局,你上午打电话说的那件事我刚了解过,好像跟我们市局没关系!”
  “没关系?”许副书记正在陪连云港中院的杨副院长喝茶,举着电话被搞得一头雾水。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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