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 火耗归公 摊丁入亩(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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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朝廷已经有粮食总署、盐务总署、税务总署、海关总署、邮政总署等多个分离出来的部门,但他们名义上依然是受户部管辖的。
  刘钧打算再往前一步。
  “朕打算仿五代和宋制,把户部折分。以后户部改为民政司管理户籍、俸饷、田赋,并负粮食漕运和责救灾救济等。”
  “另建财政司,专掌统筹财政收支、制订财政预算,管理朝廷库藏等,制订税法,调整税种增减、税目税率等。”
  “税务总署改为税务司,专掌税务征收,并与财政司拟定税法。同时,兼管盐、茶、烟、酒专卖事务,并海关事务。”
  粮食总署和邮政总署划归民政司,盐务总署和海关总署划归税务司。
  另建一个新的部门审计署,专门负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朝廷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各省财政预算执行的收支审计,帝国银行的财务收支审核等。
  三司的长官皆称为卿,民政卿、财政卿和税务卿。各署长官,称为少卿。
  重臣们听到皇帝的计划,都一时没有回话,都在思考着。
  “以后财政司和税务司负责拟定税法,然后交给廷议,最后由皇帝与大臣决定。今后。所有征税的税目,必须由朝廷中央制订,地方无权设立税种和税率。所有的税收。将分为两部份。一部份为国税,一部份为地税。”
  “所有税收。正税为国税,正税之外,再附征正税三分之一,附税为地税。国税归入国库,地税则先入国库,再转拔各省方使用。”
  这其实就是火耗归公了。
  不管在哪朝,其实朝廷的税只是算正税,正税之外。肯定还要多征一部份,多是以火耗的名义征收,这些附征的税,就是地方截留,有时甚至是官吏们的额外收入了。
  火耗附加数量不定,甚至很多地方,火耗比正税还高,甚至高出几倍之多。
  刘钧登基之后,就已经下令,禁止地方征收火耗。
  而现在。刘钧却又要开征地税,这地税也正是火耗。不过刘钧的这个地税,是有严格规定的。正税的三分之一。且这火耗不直接归地方,而是得先上缴国库,再拔下去。
  “陛下,正税之余再征附税,这岂不是让百姓负担加重?”
  “朕会把正税税率下调,实际上百姓缴纳的税并不会增多,只不过把这税收分作了两部份,一部份归朝廷,一部份归地方。”
  晚唐五代之时。税收也差不多如此,税收分为三部份。一部份上交朝廷,称为上供。一部份分交给节度使衙门。称为留使,还有一部份则留给地方州衙,称为留州。
  现在刘钧把税分为两部份,给地方留下四分之一的税。这就是地方官府的办公经费,所有的税收解入朝廷,这无疑会让地方更财政更艰难,也肯定会加大地方官吏的贪污。
  这样一来,火耗其实并没有归公,只是入了朝廷的帐,再转拔下去。
  不过新税法里,却避免了地方官吏无控制的胡乱征收火耗。
  因为如今粮食都由过去官收官解,改为粮食总署负担征粮收粮运粮,再加上使用银元征税,这个过程中,其实并没多少消耗。
  “以后,南方地区每亩征谷十五斤,附征五斤,亩征二十斤。北方地区,每亩征麦十二斤、附征四斤,每亩共征十六斤麦。折银征收,谷麦每担折银元两块。”
  袁继咸等都迅速在心里计算着。
  很快他就得出了答案,南方一亩地等于要征银元四角,北方每亩地要征银元三角两分。
  大明一石米约有一百五十五斤,正税十五斤,就是近一斗,加征五斤,那就是一斗两升了。过去大明的时候,除了南方的苏松两地,田赋最重外,一般都是征三升多一亩,不过附加火耗就比较多。
  而南方的亩产是比较高的,普遍能达到两三石。
  北方的产量较低,但也有一石左右。
  算来,新和田赋税率大约是十五税一,远比大明初定下的三十税一要高。不过大明的三十税一也不过是好听,实际上附加的部份却是正税的多倍,甚至十倍几十倍之多。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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