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卷 第二十六章 内阁负责制(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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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崇正律》在最后还规定了修改规则,原则上《大明崇正律》一经实施是不得修改的,除非大明帝国皇帝和所有内阁成员一致认为某些条款必须要修改,才能修改。
  待鸿胪寺礼官宣读完,朱慈炅当即宣布,从明年也就是崇正十六年开始全面实施《大明崇正律》!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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