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城下之盟(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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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就站在那眼看着严我公鼓动三寸不烂之舌,把那个年轻的伪提督朱武说的频频点头,虽然那个粗壮的张名扬总是打岔,但好在严我公非常了得。
  最后硬是把朱武说服了。
  最终达成的协议就是限天黑之前,李遇春可以带五百部下离开祝家庄前往嘉兴府,每人只准带一件兵器跟三天的干粮,其余的所有马骡车船、钱粮器械,以及拉来的壮丁、抢来的妇人等都不得带走。
  当然,明军会配合演场戏,假装李遇春带兵突袭了提督中军营,然后溃败了。
  不过这个戏有前提,就是李遇春他们先出城,朱以海会派一队亲兵在门口检查,是否如约没有多带钱粮武器人马等。
  只有他们完全履约出城后,朱以海才会同意假装让他们突袭了中军营,然后假装溃散而去。
  这会是相当粗糙的一场戏。
  但李遇春听的已经非常满意了,带五百人离开祝家庄,先去嘉兴府城,到了那边丢失了的银子、壮丁、女人都马上又能找补回来,他也能再马上拉起队伍来。
  不过最后,李遇春还是提了一个附加条件,冒着被朱武翻脸的风险提的,他指着严我公,提出严我公是他生死之交,所以希望朱武能够不要为难严家漾的严我公族人,同样的,昨天晚上协助严我公帮助他的那些乡绅,也能够不被为难,甚至让他们跟着自己离开去嘉兴。
  对这个附加要求,朱以海只是冷哼一声答复道,“让本部放过他们也行,每个乡绅交一千两银子赎金就可以带走。”
  想不到李遇春居然很豪爽的答应了,“可否先把人从俘虏营中送来交给我们,每人一千两,不过得等我们回到嘉兴之后再给。”
  朱以海也难得大方一回,大手一挥,表示同意,但李遇春和严我公得先跟他签署一份合作协议,同时再打下两份欠条,一份是欠的嘉兴府县赎城费十万两银子,一份是欠的那些赎人的费用。
  “白纸黑字不好吧?”李遇春犹豫了,这种事也签契约合同,那岂不是落人把柄?
  朱以海哈哈一笑,“空口无凭,你难道打算以后赖账不认?”
  “绝无此事。”
  “那不就成了,签字画押按手印,然后便算妥了,要不然,刚才谈的一切作废。你放心,只要你们按照约定办事,我也不可能坑你。但假如你离开后想不认账,那到时这契约满天飞时,你也别怪我坑你。”
  李遇春满头大汗,连声说不敢,只得老实的签名按手印了。
  不管怎么说,先跑了再说。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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