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陈益 第484节(3 / 4)
耿建清和方松平交流过了,专案组组长由帝城刑侦总队长秦河担任,限期三个月全力调查,到期后如果案子没有破,就地解散,但案件会继续侦办,由各城市各自负责,直到抓到凶手为止。
三个月的时间,三市联查,不问结果,只尽最大努力,耿建清也会留在专案组,作为刑侦顾问存在。
新案件代表着新线索,调查就从阳城开始。
接到电话后,秦河与谢云志大为震惊,没想到积案会突然变成连环案,两人没有任何迟疑,立即安排好队里的工作,带人火速赶往阳城。
上午九点,陈益被手机铃声吵醒,他猛地坐起身拿起手机,发现是耿建清打来的。
“喂?耿叔。”
耿建清:“听声音刚醒?”
刚刚醒来的人声音是很特别的,不管你多努力的想要掩饰,很难糊弄过去。
陈益:“嗯,刚醒,昨晚睡在了市局,看帝城卷宗来着。”
耿建清:“辛苦了,吃口饭精神精神,十一点之前到省厅,秦河谢云志已经在路上了,并案会议。”
陈益:“好的,明白。”
挂掉电话,他看到了桌上的早餐,知道应该是方书瑜送来的。
随便吃了点后,他叫来了何时新。
“老何,我一会去省厅,应该是要成立专案组,队里的其他工作就先交给你了。”
支队不可能一直盯着当前的案子,多起案件同时进行属于常态,三个月的专案专查,队里需要有人坐镇,何时新作为副支队长,大概不会进入专案组,顶多期间需要帮忙的时候会找他。
何时新答应道:“行,你放心。”
第361章 并案会议,各抒己见
陈益在十点半赶到了省厅,秦河与谢云志还没有到,会议在下午,耿建清提前把陈益叫过来是想和他聊聊关于阳城案的初步调查结果。
昨天刚刚接到报警,全面调查工作还没有开始,陈益将目前所掌握的线索仔细和耿建清说了一遍。
“绘画?”
这两个字相当敏感,至少三起命案的三名受害者,都能和画扯上联系,唯一比较牵强的就是宁城的毕雪兰只是女儿学画画而已,她本人并不懂。
耿建清没有去分析可能,等秦河与谢云志到了,大家聚在一起再聊不迟。
临近中午,谢云志出现在了省厅,他离阳城近,是开车过来的。
“耿局!”
耿建清对他来说是高高在上的存在,谢云志立正敬礼,表情严肃。
正局直接叫局长,副局姓氏加职位去掉副字,体制内的称呼可不能乱叫。
耿建清没有多说什么,让谢云志陈益先吃饭,等秦河的飞机落地。
省厅食堂,陈益和谢云志打好了饭菜,面对面坐在一起吃了起来,耿建清不在,应该是去找方松平了。
“陈支,又见面了,很遗憾因为案子。”谢云志率先开口,“阳城和帝城的杀人手法,真的和宁城毕雪兰一样啊?”
陈益点头:“我看过宁城和帝城的卷宗了,完全一致,连角度都没有多少偏移。” ↑返回顶部↑
三个月的时间,三市联查,不问结果,只尽最大努力,耿建清也会留在专案组,作为刑侦顾问存在。
新案件代表着新线索,调查就从阳城开始。
接到电话后,秦河与谢云志大为震惊,没想到积案会突然变成连环案,两人没有任何迟疑,立即安排好队里的工作,带人火速赶往阳城。
上午九点,陈益被手机铃声吵醒,他猛地坐起身拿起手机,发现是耿建清打来的。
“喂?耿叔。”
耿建清:“听声音刚醒?”
刚刚醒来的人声音是很特别的,不管你多努力的想要掩饰,很难糊弄过去。
陈益:“嗯,刚醒,昨晚睡在了市局,看帝城卷宗来着。”
耿建清:“辛苦了,吃口饭精神精神,十一点之前到省厅,秦河谢云志已经在路上了,并案会议。”
陈益:“好的,明白。”
挂掉电话,他看到了桌上的早餐,知道应该是方书瑜送来的。
随便吃了点后,他叫来了何时新。
“老何,我一会去省厅,应该是要成立专案组,队里的其他工作就先交给你了。”
支队不可能一直盯着当前的案子,多起案件同时进行属于常态,三个月的专案专查,队里需要有人坐镇,何时新作为副支队长,大概不会进入专案组,顶多期间需要帮忙的时候会找他。
何时新答应道:“行,你放心。”
第361章 并案会议,各抒己见
陈益在十点半赶到了省厅,秦河与谢云志还没有到,会议在下午,耿建清提前把陈益叫过来是想和他聊聊关于阳城案的初步调查结果。
昨天刚刚接到报警,全面调查工作还没有开始,陈益将目前所掌握的线索仔细和耿建清说了一遍。
“绘画?”
这两个字相当敏感,至少三起命案的三名受害者,都能和画扯上联系,唯一比较牵强的就是宁城的毕雪兰只是女儿学画画而已,她本人并不懂。
耿建清没有去分析可能,等秦河与谢云志到了,大家聚在一起再聊不迟。
临近中午,谢云志出现在了省厅,他离阳城近,是开车过来的。
“耿局!”
耿建清对他来说是高高在上的存在,谢云志立正敬礼,表情严肃。
正局直接叫局长,副局姓氏加职位去掉副字,体制内的称呼可不能乱叫。
耿建清没有多说什么,让谢云志陈益先吃饭,等秦河的飞机落地。
省厅食堂,陈益和谢云志打好了饭菜,面对面坐在一起吃了起来,耿建清不在,应该是去找方松平了。
“陈支,又见面了,很遗憾因为案子。”谢云志率先开口,“阳城和帝城的杀人手法,真的和宁城毕雪兰一样啊?”
陈益点头:“我看过宁城和帝城的卷宗了,完全一致,连角度都没有多少偏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