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1章 研讨与商战(2 / 3)
其实说到底还是价格太贵了,最便宜的一辆都要650快,价格普通在800至1200之间,而方叶上来就将价格腰斩,拿着他们的自行车架和车轮、附件等一顿组装,连车架厂和车身厂都免了,直接搞组装。
这种搞法成本自就低了,可是两家厂子想学却学不来,主要是他们没有同庆轻骑的发动机,于是便打算仿制,不得不说搞了十几年摩托车,这些厂子实力还是有的,济南厂只用了两个多月就仿制成功了微型摩托车发动机,也推出了新的轻骑,就是价格要高不少。
然而同安摩托车厂实在太'卑鄙’了,济南厂的新轻骑一上市,立马就被告了,官司在济南地方法庭开庭审理,一审在二月底开庭,不过在地方保护主义下,同安厂哪怕证据充分,但依旧判输。
如果换成别人大概就算了,可是方叶能忍?于是提起了二审,更是污辱性的提出了'一块钱'索赔,并要求济南厂终止生产。
四月初,二审再次开庭,诉方依旧以向国家提交了'专利发明’、'未授权生产’为由,要求济南厂赔钱、终止生产并在全国媒体上公开登报道歉。
结果显而易见,二审同安摩托车厂依旧败北,法院的理由是,根据《国家专利保护暂行条例》的规定,同安厂确实有专利权,但是济南厂生产的摩托车新型发动机与同安厂申请的专利保护发明产品的外观等并不相同。
然而究竟不同在哪里呢?两者的差距就是同安厂的发动机采用的是同六角螺丝,而济南厂采用的是外六角,并且发动机的散热片外形长度不同,两者相差了'三毫米’,且功率小了一瓦,至于诉方提出的其它内部结构,运行原理等一致的证据,一概予未采纳。
妥妥的地方保护主义啊,方叶怒了,他直接找到了一机部,向部里表示:'如果济南厂不终止生产,那么他就继续向高院起诉,官司会一直打下去,直到打赢为止。
-机部无奈出面给两家厂子做调解,要求双方各退一步,至于济南厂给同安厂道歉的事,就放在济南当地日报,但考虑到国家工业共同发展的大计,也希望同安厂不要抓着不放,允许全国其他厂生产,而其他厂每台发动机给同安厂支付十元专利费。
至于赔偿的事,一机部勒令济南厂赔偿同安厂一元损失费,此后同安厂不得再向全国同行工厂提出索赔。
这个调解方案方叶不能答应,自己辛辛苦苦搞出来的发动机,凭什么被别人随便抄?他不能接受授权生产的调解方案,实在是这个搞法完全偏离了他要在同安市建立摩托车工业的规划,现在搞出发动机别人随便抄,那将来再搞出别的,不是又随便抄?
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员和经费,结果搞出来了一上市,别人就随便仿制,这还搞个毛啊?所以他坚决不同意,一机部问他要怎么搞,方叶于是提出了自己的方案,授权生产不可能,但是发动机可以销售。
每台发动机现在的成本大约55元(主要是前期设备、模具等投入比较高),因此方叶直接开价每台105元,而这个价格比济南厂仿制的还要高,要知道他们仿制出来一台也只要七十多元,因此济南厂不能答应。
方叶让人问他们,为什么卖给他们的车轮、刹车系统等附件比他们自用的高出了70%,而同安厂能接受这个价格,现在他们为什么不能?
一机部向济南厂了解了情况,问他们是不是如此,对方低头不答,一机部调解专员心领神会,自己不仁在先,也怪不得同安厂不仁在后了,但调解方还是要求双方再各退一步,价格的问题另行协商。
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济南厂向同安厂赔偿一元,在济南日报登报道歉一个月,终止发动机仿造,但同安厂要向他们提供该型发动机,每台价格为85元。
这个事情在工业行业内部一时间传得风风雨雨,只因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专利侵权案虽然济南地方上尽可能的压了消息,甚至道歉公告,都放在了报纸尾刊不起眼的角落,但最终事件还是上了人民日报。
全国最大报纸的第二页上《新中国第一起专利侵权案以调解结束》的巨大标题,一下子将事情捅得全国皆知,济南摩托车厂丢了一个大大的人,以至于全厂上下都感到脸面无光,而带来的效果则是对同安厂极为有利,人们认为'同庆牌’轻骑才是正宗产品,何况还有国家广告佐证呢。
一场案件就此形成了新一轮广告效应,同庆牌轻骑成为了全国皆知的产品,这对于销售无疑是有利的,而除非之外就是摩托车发动机销售的渠道打开了。
同庆牌轻骑结构简单至极,别说摩托车厂了,就鶩闹璴黢澆赤婎冶畢随枨第堖庾翊个人只要能搞来发动机、车架、车轮这些特什,自己在家都能组装,可以说没有任何技术难度,而它的价格低,因此销售得很好,于是全国摩托车行业纷纷加入。
方叶也不再意别人来买发动机,虽说两者利润不同,卖整车肯定比卖发动机赚钱,但是做主机厂跟做组装厂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这一点他十分清楚,所以他立即让同安厂加设发动机装配线,保证每天四百五十台的出货量。
一时间济南、沈阳、南京、武汉、广州、重庆全国各大城市的厂商蜂涌而至,大家都看到了这种价格便宜的轻骑的市场规模。
时下全国普通工人四千多万,月平无工资大约五十元,而工厂职工群体中有消费能力的大约三百到五百万,即便十分之一的人购买,那也是数十万辆的市场,这还不包括那些做个体有了些小钱的人士,因此全国市场规模大概在五十至七十万辆之间。
巨大的市场,催生了工业规模的发展,轻骑这种相对廉价的工业品成为潮流是一种必然,特别是四月时,随着广告效应以及同安摩托车厂全国铺货结束,一股消费热潮就此到来了。
每天四百余辆的出货速度根本供应起市场的巨大需求,因此工厂不得不加购了三台压铸机,再次扩建装配线,扩招新工人,至此一个成立不到一年,从七八十人的小工厂,一下子扩招到了近四百人,好在民营工业园区里的厂房足够,否则还真是麻烦了。
时至四月中旬,第一批厂商到来,每个月发动机的采购需求量增加到了三千台,月底突破五千台,而且还在继续增长。
不同地区厂商的轻骑很快与同安厂轻骑形成了竞争的局面,这使得商品销售价格进一步下降,而同安厂不具备车架、车轮等附件的生产能力,因此价格优势正在减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同安厂不得不与主要配件供货商重新商讨价格。
一开始供货商并不愿意调价,毕竟这都是实打实的收入,可是同安厂也不是吃素的,你不降价,那我就抬高发动机的售价,你要敢仿制我就告你,最后逼迫供货商妥协,将价格下调了20到40%。
随即同庆轻骑的售价也随之下调,过去一辆375元的轻骑现在只要350元,全国其它厂家见同安厂调价了,于是也跟着下调,不过最狠的还是济南厂,为了报当初的一箭之仇,这一次济南厂发了狠,将轻骑价格压到了315元,他们就是看准了同安厂没有主构件生产能力。
济南轻骑由此大卖,一场无声的商战也就此开事到如今,同安厂再临时生产肯定是来不及幕,了,因此方叶面对这场“报复’只能先忍耐,不过他也并不是没有后手,他早就防着这一手了,而对于华昌这么大的集团来说,立即生产车轮肯定来不及,但是生产车架这件还不是什么难事。 ↑返回顶部↑
这种搞法成本自就低了,可是两家厂子想学却学不来,主要是他们没有同庆轻骑的发动机,于是便打算仿制,不得不说搞了十几年摩托车,这些厂子实力还是有的,济南厂只用了两个多月就仿制成功了微型摩托车发动机,也推出了新的轻骑,就是价格要高不少。
然而同安摩托车厂实在太'卑鄙’了,济南厂的新轻骑一上市,立马就被告了,官司在济南地方法庭开庭审理,一审在二月底开庭,不过在地方保护主义下,同安厂哪怕证据充分,但依旧判输。
如果换成别人大概就算了,可是方叶能忍?于是提起了二审,更是污辱性的提出了'一块钱'索赔,并要求济南厂终止生产。
四月初,二审再次开庭,诉方依旧以向国家提交了'专利发明’、'未授权生产’为由,要求济南厂赔钱、终止生产并在全国媒体上公开登报道歉。
结果显而易见,二审同安摩托车厂依旧败北,法院的理由是,根据《国家专利保护暂行条例》的规定,同安厂确实有专利权,但是济南厂生产的摩托车新型发动机与同安厂申请的专利保护发明产品的外观等并不相同。
然而究竟不同在哪里呢?两者的差距就是同安厂的发动机采用的是同六角螺丝,而济南厂采用的是外六角,并且发动机的散热片外形长度不同,两者相差了'三毫米’,且功率小了一瓦,至于诉方提出的其它内部结构,运行原理等一致的证据,一概予未采纳。
妥妥的地方保护主义啊,方叶怒了,他直接找到了一机部,向部里表示:'如果济南厂不终止生产,那么他就继续向高院起诉,官司会一直打下去,直到打赢为止。
-机部无奈出面给两家厂子做调解,要求双方各退一步,至于济南厂给同安厂道歉的事,就放在济南当地日报,但考虑到国家工业共同发展的大计,也希望同安厂不要抓着不放,允许全国其他厂生产,而其他厂每台发动机给同安厂支付十元专利费。
至于赔偿的事,一机部勒令济南厂赔偿同安厂一元损失费,此后同安厂不得再向全国同行工厂提出索赔。
这个调解方案方叶不能答应,自己辛辛苦苦搞出来的发动机,凭什么被别人随便抄?他不能接受授权生产的调解方案,实在是这个搞法完全偏离了他要在同安市建立摩托车工业的规划,现在搞出发动机别人随便抄,那将来再搞出别的,不是又随便抄?
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员和经费,结果搞出来了一上市,别人就随便仿制,这还搞个毛啊?所以他坚决不同意,一机部问他要怎么搞,方叶于是提出了自己的方案,授权生产不可能,但是发动机可以销售。
每台发动机现在的成本大约55元(主要是前期设备、模具等投入比较高),因此方叶直接开价每台105元,而这个价格比济南厂仿制的还要高,要知道他们仿制出来一台也只要七十多元,因此济南厂不能答应。
方叶让人问他们,为什么卖给他们的车轮、刹车系统等附件比他们自用的高出了70%,而同安厂能接受这个价格,现在他们为什么不能?
一机部向济南厂了解了情况,问他们是不是如此,对方低头不答,一机部调解专员心领神会,自己不仁在先,也怪不得同安厂不仁在后了,但调解方还是要求双方再各退一步,价格的问题另行协商。
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济南厂向同安厂赔偿一元,在济南日报登报道歉一个月,终止发动机仿造,但同安厂要向他们提供该型发动机,每台价格为85元。
这个事情在工业行业内部一时间传得风风雨雨,只因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专利侵权案虽然济南地方上尽可能的压了消息,甚至道歉公告,都放在了报纸尾刊不起眼的角落,但最终事件还是上了人民日报。
全国最大报纸的第二页上《新中国第一起专利侵权案以调解结束》的巨大标题,一下子将事情捅得全国皆知,济南摩托车厂丢了一个大大的人,以至于全厂上下都感到脸面无光,而带来的效果则是对同安厂极为有利,人们认为'同庆牌’轻骑才是正宗产品,何况还有国家广告佐证呢。
一场案件就此形成了新一轮广告效应,同庆牌轻骑成为了全国皆知的产品,这对于销售无疑是有利的,而除非之外就是摩托车发动机销售的渠道打开了。
同庆牌轻骑结构简单至极,别说摩托车厂了,就鶩闹璴黢澆赤婎冶畢随枨第堖庾翊个人只要能搞来发动机、车架、车轮这些特什,自己在家都能组装,可以说没有任何技术难度,而它的价格低,因此销售得很好,于是全国摩托车行业纷纷加入。
方叶也不再意别人来买发动机,虽说两者利润不同,卖整车肯定比卖发动机赚钱,但是做主机厂跟做组装厂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这一点他十分清楚,所以他立即让同安厂加设发动机装配线,保证每天四百五十台的出货量。
一时间济南、沈阳、南京、武汉、广州、重庆全国各大城市的厂商蜂涌而至,大家都看到了这种价格便宜的轻骑的市场规模。
时下全国普通工人四千多万,月平无工资大约五十元,而工厂职工群体中有消费能力的大约三百到五百万,即便十分之一的人购买,那也是数十万辆的市场,这还不包括那些做个体有了些小钱的人士,因此全国市场规模大概在五十至七十万辆之间。
巨大的市场,催生了工业规模的发展,轻骑这种相对廉价的工业品成为潮流是一种必然,特别是四月时,随着广告效应以及同安摩托车厂全国铺货结束,一股消费热潮就此到来了。
每天四百余辆的出货速度根本供应起市场的巨大需求,因此工厂不得不加购了三台压铸机,再次扩建装配线,扩招新工人,至此一个成立不到一年,从七八十人的小工厂,一下子扩招到了近四百人,好在民营工业园区里的厂房足够,否则还真是麻烦了。
时至四月中旬,第一批厂商到来,每个月发动机的采购需求量增加到了三千台,月底突破五千台,而且还在继续增长。
不同地区厂商的轻骑很快与同安厂轻骑形成了竞争的局面,这使得商品销售价格进一步下降,而同安厂不具备车架、车轮等附件的生产能力,因此价格优势正在减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同安厂不得不与主要配件供货商重新商讨价格。
一开始供货商并不愿意调价,毕竟这都是实打实的收入,可是同安厂也不是吃素的,你不降价,那我就抬高发动机的售价,你要敢仿制我就告你,最后逼迫供货商妥协,将价格下调了20到40%。
随即同庆轻骑的售价也随之下调,过去一辆375元的轻骑现在只要350元,全国其它厂家见同安厂调价了,于是也跟着下调,不过最狠的还是济南厂,为了报当初的一箭之仇,这一次济南厂发了狠,将轻骑价格压到了315元,他们就是看准了同安厂没有主构件生产能力。
济南轻骑由此大卖,一场无声的商战也就此开事到如今,同安厂再临时生产肯定是来不及幕,了,因此方叶面对这场“报复’只能先忍耐,不过他也并不是没有后手,他早就防着这一手了,而对于华昌这么大的集团来说,立即生产车轮肯定来不及,但是生产车架这件还不是什么难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