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赃物(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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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冷笑,“百密一疏,他万万想不到,咱俩就是证人!你的手机录像,没问题吧?”
  “没问题,画面和声音只有卢宝山,胆式瓶很清楚,也很像是不小心误录的!”
  “是不是误录的无所谓,到时候谁还管这个?只管录像内容!”
  随后,余耀便给钟毓打了个电话。
  “好,等到转走钱,人离开瓷都,我就报警。”
  这个局,确实是有点儿狠,也比较容易上当。
  因为卖给卢宝山的郎窑红胆式瓶,确实是真品,这个不怕卢宝山鉴定。
  可这件东西,它也是一件“赃物”。
  到底是不是赃物,只有一个人说了算。
  这个人就是钟毓,因为它就是钟毓的东西。钟毓说带着这东西出门,不小心被偷了,那就是赃物。
  怎么证明是钟毓的呢?
  弹弓刻痕。
  这件胆式瓶,是钟毓大伯的旧藏,钟毓小时候就挺喜欢;小孩儿不懂事儿,溜到大伯的书房,拿着小刻刀,在瓶底儿刻了个弹弓刻痕。
  实际上不是个弹弓,是个字母Y,毓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谁又能证明是卢宝山“收赃”呢?卢宝山肯定是不会认的。总不能让“小偷”或者“销赃”的送上门来吧?
  所以,余耀和濮杰就是来干这活儿的,濮杰负责用手机录像。
  他们运气不错,做局挺成功。不过,坑卢宝山五十万应该没问题,想认定他“收赃”,基本还是不可能的。
  认定收赃,法条相对复杂,简单说大抵两种情况最多:一种,明知是赃物却收了;另一种,不知是赃物,收购价格却明显低于市场价。
  这件事儿,卢宝山当然不会承认明知是赃物。但他收价儿再低,也不好认定是收赃。
  就因为收的东西是古玩。古玩没有规定的市场价,只有参考价。
  不过,即便是这样,刚亏了一笔,还得面临警察上门,取证盘问,滋味也够难受的。而且圈里人又吃了个大瓜,唾沫星子淹卢宝山一脸,他还得喝一壶。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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