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四章 高价收购(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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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更新有点晚,抱歉,连更两章!感谢最近订阅,打赏的兄弟们支持,抱拳感谢!
  ……
  偶像原型:魅瑰。
  性别:未知。
  类别:半兽妖族。
  年龄:16岁。
  拥有强大的身体素质柔韧性,超强的嗓音,精通乐器等,发展方向,舞蹈,唱歌,演艺圈。
  定位方向:全能偶像。
  覆盖群体:6岁到60岁人类。
  推举指数:s五星。
  出道成功率:99.99%。
  “叮:老板,您收一封来自67号星际商盟的‘收购邀约’!”
  小冰的声音,让李智回过神儿来,鹤美羽和瑞古琦再加上智能小冰的帮助,这是制造了一个‘妖孽’出来啊。
  “什么‘收购邀约’?”李智拿着手机,皱了皱眉头,疑惑的问道。
  他说话的时候,周围的人,还依然在呆呆的看着魅瑰,没有从那种‘着迷’的境界中清醒过来!
  从‘偶像原型’魅瑰一问世,不管是她的制造者,还是旁观他出世的目击者,都无与伦比的喜欢了上她。
  这就是‘偶像’的魅力!
  “叮:67号星际商盟,得知老板手里的‘虚拟偶像’原型魅瑰制造出世,愿意花费高价购买老板手里的‘虚拟偶像’原型!”
  柱子哥的声音从手机里传了出来!
  李智愣了下,心里不禁有些纳闷,67号星际商盟怎么知道‘魅瑰’制造出世的?不禁有些好奇的问:“高价收购,多高的价格?”
  “三百万星际币!”
  三百万亿美金?
  李智听着柱子哥的报价,差点没把眼珠子给瞪出来,高价,果然是高价啊,要知道,一艘无敌2型‘星际驱逐舰’的价格,也不过218万星际币。
  一个‘虚拟偶像’原型,都可以买一艘半‘无敌2型’星际驱逐舰了呢,价格能不算高吗?
  但是……星际商盟傻吗?
  别的不说,不管有没有人为驱动,星际商盟的基本法则,就是它运行的规则,而且这些规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做亏本的生意。
  商盟商盟,在商言商,既然67号星际商盟可以开出‘三百万星际币’的价格,购买李智手里这款‘偶像原型’魅瑰,那就说明,李智手里这款‘偶像原型’魅瑰,至少价值600万星际币以上,甚至更高。
  “不卖!”李智虽然很眼馋那三百万星际币,但是,他并不准备把‘虚拟偶像’原型魅瑰卖掉。
  ‘虚拟偶像’这东西,哪怕是一样的程序,一样的时间,一样的环境,一样的代码,但是制作出来的东西,却百分之百不是一样的,因为里面寄托的感情,永远都不会是一样的。
  所以说,这个世界上‘魅瑰’就是独一无二的,不会再出现第二个‘虚拟偶像’魅瑰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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