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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份则是从属关系,资金、管理全部由华易说了算,顾安只是管理者。华易占百分之七十的股份,顾安身为管理者可以享受百分之三十的股份红利。这里特别注明,顾安所占的百分之三十,只能是股份红利,而不是股权。
  换句话说,那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是给ceo这个职位的,而不是给某一个人的。谁坐到这个位罪,就能拿到这部分红利。一旦从位置上下来,就什么也没有了。
  这样两份合同,怎么看都是前一份于顾安有利。不管怎么样,那都是给自己当老板。而后一份,则是属于打工。
  可是,顾安看完合同之后却想都没想,就签了第二份。
  易秋雨有些意外顾安的果决,忍不住提醒他:“你不再考虑一下?要知道,这个保安公司从无到有,我除了出钱和主意之外,其他的不管是人脉,还是装备都得靠你自己去跑。”
  “据我所知,你也不差这点投资的钱吧!而且,大主意我也已经出了,业务也给你找好了。这完全就是保赚不赔的买卖,你真的甘心放弃自主权,而选择从属他人?”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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