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章程香茗事赴海安(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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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贵先问其为什么会没有关系。江红雷告诉杨贵先,这个案子他参与了侦破。当时江红雷收到了一封匿名信,他按信上说的去进行监视,然后便出现了人质。
  信上所呈事情基本清楚,可是警察局的人为何不予以采纳。他们不凭仅仅一封信来定案,却凭臆想来判断是共产党地下组织所为。
  他们这样推诿责任是显而易见的。说是共产党地下组织所为,案件便由调查局来办,如果调查局查无结果,你还得找一大堆理由,不能自圆其说的话,那只能由调查局担责。调查局总不可能冒名顶替地乱抓一个人吧!
  报告写着:经查,无有迹像表明为共党地下组织所为。
  理由是:一、案发之前,“弓长”刚在海安城密查共党地下组织,共党组织处于休眠状态;
  二、“弓长”走后,调查局继续对共产党严查不怠,实行高压状态,而爆炸案,绑架案持续时间较强,人员活动范围较广,并且十分自由;
  三、犯案人员不是调查局监控的重点人员,也不在其监控范围,共党嫌疑性不大;
  四、从案件的特点与性质来判断,共党一般不从事这样伤害民众,绑架无辜的案件,其从未有过这样的案例;
  五、从作案动机上分析,共党无有作此案的动机。他们对准的是政府机关,要害部门,或者对某种重要事件的干扰。
  “弓长”撤离之后,海安城没有对共党的重大活动,秘密严查也是我们常保持
  对共党的高压政策,他们已习以为常,不会自造事端,引火烧身。
  杨贵先看了这些之后,也觉得江红雷言之有理。报告虽然比较详细,准确,但正如杨贵先自己所想,上头是否认同,还难以说清。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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