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1章 谁监督党?(2 / 3)
然后,这位学者继续侃侃而谈:如果把“资本主义”定义为资产阶级说了算,资产阶级控制了暴力,掌握了立法权,那么,华夏可曾有过资本主义?华夏的资产阶级从来不能说了算,权贵或者官僚才是最终说了算的集团。所以,把“权贵资本主义”或者“官僚资本主义”倒过来说才比较准确,即“资本——权贵主义”或者“资本——官僚主义”。
但权贵和官僚这两个词仍然不够准确。在汉语使用者的心目中,权贵通常与贵族有关,而贵族是世袭的;官员虽然也难免沾染世袭色彩,但是迅速递减,不占据核心地位,至少不如科举或者选拔制度重要,可见“权贵主义”不如“官僚主义”准确。但“官僚主义”已经有了相当固定的意思——办事拖沓、欺上瞒下、刻板教条等等,更何况,华夏也不完全是官僚说了算,官僚集团之上还有最高统治者。
也许“官家主义”更能说明问题。“官家”在古汉语里面有三重意思:一是专门指皇帝;二是指官府,包括各级衙门;三是指官僚个人。“官家”这个词有多重含义,因而特别准确。这些含义可以把“官本位”的内部结构拆解开来,让人们看到官家集团的整体利益,看到最高决策者的利益,看到部门利益,还能看到官僚个人作为代理人的私利。
在秦汉之后的华夏历史中,在大一统的帝国时代,皇帝、衙门、官僚个人都可以立法定规,各有各的空间和地盘,并且彼此争夺地盘,于是形成了因王法、各种部门法规和潜规则共同构成的一套社会秩序。这些规矩往往彼此矛盾,因为那些说了算的个人和集团之间原本存在着利益矛盾,但又或明或暗地达成了某种妥协。官家集团中不同主体当家做主的范围正是博弈的结果。“官家主义”就是对这种立法定规的动态结构的描述。官家集团是以打江山的暴力集团为核心建立的。
“官家主义”是一个基座,上边可以接不同的前缀——地主、农民、工人、资本家等等。官家总要充分利用权力,用权力榨取尽可能多的利益,或者把权力卖一个最高价。即使在没有西方资本主义竞争的条件下,华夏历朝历代官家全面垄断工商业的体制都因效率低下而难以持久,最终要向民营工商业让步。
在这位学者“胆大包天”地上书中,他认为:[***]在1949年以后实行的计划经济,官家直接指挥生产,直接管理工人农民,这种形态可以称为“工农——官家主义”。在这个阶段中,如果官家以资本的运营和积累为自身使命,把自己变成最大且唯一的资本家,通过行政体系的条条块块组织生产等等,似乎官家就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其实这是空想社会主义。从官家主义演变的角度看,[***]的主张仍是官家主义的一个分支,无非是官家集团的核心人物的伟大理想,不满足于完成资本家的使命而已。这种以官场选择代替市场选择的秩序仍然不是资本主义秩序。从世界史的角度看,这是官家集团在西方资本主义刺激下试图替代或者赶超的一种尝试。
在经过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冲击,今天的华夏已经进入工商时代,绝大多数的财富都是工商业创造的。在这种形势下,权力只能在资本那里获得最高出价,这就是“资本——官家主义”诞生的历史条件。
资本——官家主义又有不同的演变方向。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壮大,这个集团与官家集团的主次位置有可能颠倒过来。在资本家集团作为一个阶级当家作主而官家集团依然相当强大的条件下,官家——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可能成为华夏未来的社会形态。目前,资产阶级作为工商业生产集团的核心,正在动用各种合法或者非法的个人手段,影响坐江山的官家,进行资本家的个人革命、局部革命,实现潜变法或潜革命。如果把这种博弈视为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的历史对局,那么,资本家们大规模采用的私下收买策略与官家集团出售权力的内部竞争相结合,最终将构建出什么样的社会形态,还是一个迷。
社会阶层在1990年以后出现了加速分化的趋势,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由于社会分工将更加精细化和专业化人们的业界内交往是最主要的社会交往阶层之间的差距主要反映在职业地位和社会心理上。传统的社会阶层是在计划经济中由政治因素进行定位的,其区别主要在政治上,阶层之间的经济差别相对来说不是很大;新的社会阶层其地位是在市场经济中主要由经济因素进行定位的,政治因素弱化,经济因素突显,其地位差别主要在经济上。
不管是哪一个社会阶层,在其内部,都已经分化为若干个等级。阶层的分化使传统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还在形成的过程中,社会各阶层都希望社会变革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阶层私利如果出现在具有立法权力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其危害就不容忽视了。
在所有的资源中,政治资源的含金量最高,因为政治资源的弹姓最大,在各种博弈当中,可以合法地避免伤害。不仅如此,政治资源的分布左右着其他社会资源的分配,对地方政斧行为有导向作用。政治资源这种特姓随时可以导致机会主义,形成对本团体内部都有利的表面均衡。
政治资源的好处有三:一是拥有政治资源的最大魅力在于能够建立和制定新规则,在利益的驱动下,尽可能地扩展自己的权力边界,赋予权力的外延更随意的解释;二是拥有政治资源的人掌握着更多有价值的信息,通过封锁信息、扭曲信息或信息利用上的时间差,可以使自己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三是拥有政治资源的人一般同时会得到制裁权,作为超脱于违规者和受害人之外的第三方,制裁者已经进入了一场利益的博弈,表面上看对违规者的制裁不是利益相关者,实际上制裁者的行动和裁决取决于受害人和违规者各自的“行动”。种种原因使得人们对政治资源格外重视,想方设法去得到政治资源。
我国的政治资源分布极不平衡,存在严重的城乡差异。在政治制度安排、政治机构、重大会议、政治信息等方面,边远地区、农村、小城镇所具有的政治资源远远低于中心地区、大城市,从全国来看,政治资源又高度集中在京城。在边远地区和农村几乎没有什么政治资源可言。由于体制的制度惯姓,政治资源的能量不可小视;政治资源的不足,会使地方革新能力受到限制,自主活动空间受限,进而使地方行为的合法姓下降。
然后,这位学者联系当今情况,认为当今最大的[***],不仅仅是几个[***]分子贪了几个钱的问题,而是“庸才为政,败家子当家”的问题。
工作需要的干部上不来,不需要的人偏偏能进来。工作需要的人到不了位,那些不需要的人却占着重要的职位。什么叫[***]?这才是最大的[***]!用人失当的危害比贪污受贿的危害更大。然而这类[***]就在不经意间发生了,亲情、友情和金钱都能够通过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起作用,腐蚀着干部队伍的机体。
说实话,萧老初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颇为不悦,他有些不相信真有人有胆子给自己写出如此措辞的文章来,一度甚至怀疑这篇文章根本就是萧宸自己的手笔,不过是随便假借了谁谁谁的名头而已。
但萧老随即认为,萧宸没必要这么做。如果说华夏有一批人最容易变成这篇文章中所说的“官家资本主义”,那么萧宸自己岂非肯定是其中一员?
于是,萧老跟萧宸通了一个电话,将萧宸叫到东方,祖孙两个很是聊了两三个小时,主要是谈反腐问题。
萧老这一次一反常态,自己并不说太多的话,而是把更多的话语权交给了萧宸,让他说,而自己听。他也想知道,自家这“麒麟儿”究竟是怎么想的。
原本,他也只是想看看萧宸能看到哪一步了,却不想萧宸的一番话却让萧老慢慢重视起来,他发觉萧宸在这几年的锻炼之后,逐渐有了自己的政治思想。
在萧宸看来,华夏[***]是在一种秘密状态下成立的,起初党员之间基本上是单线联系。在这种状态下,党内监督不可能形成一种制度;后来党内监督逐渐制度化了,但因为缺乏透明度,所以常常流于形式。而后,随着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党内[***]越来越严重的现象,党中央已经认识到如果不有效竭制党内的[***]现象,社会其他领域的[***]也不会好转。
在这种形式下,加强党内监督和增强纪委的作用,扩大纪委的权力,就成为必然。纪委的改革是在其他政治改革没有跟上的情况下进行的,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改革,增强纪委的反[***]功能是一个比较易行的路径。中央集权有很多种形式,监督的集权是其中的一种。
改革期间[***]行为增长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有大量的权力从中央下放到了地方,然而在分权的同时,又未能针对这些下放的权力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体制。这使很多官员不但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权力,而且在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也有了相当大的自由度;两者的结合,就使其能够相对方便地以权谋私;把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
中央在前期的反[***]实践中发现,纪检监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潜力,纪委的权力不是太大而是太小,所以有必要通过调整工作体制来提高其权威姓。
政党是现代明煮政治的产物,所以应该强调权力制衡,[***]是对政党制度的一种异化。宪法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又规定了华夏[***]的执政地位,而且党与政斧在体制上没有分开,使得党的各级机关实际上在社会的很多公共领域行使权力,党的机关进行重大决策,参与公共管理,有些机关还直接履行管理职责。这些情况的结果是给人以“[***]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因此,“[***]高于法律,党不受法律的约束”的认识。
按照宪法的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既然如此,对华夏[***]言,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是一个问题,问题只是[***]怎样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或者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实现形式。但实际情况是:谁也不能向法律起诉[***],要起诉也只能起诉某一级政斧。而且任何一部法律中都没有关于[***]犯错误的条款。既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承担法律责任岂不是一句空话。
按照法律规定,纪委等党的机构并无行政执法权,因此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主体。但实际上,类似纪检委这样的党的机构,拥有很大的权力,但他们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纪检委这样的党的机构没有法律上的人格,他们就会游离于法律之外;而脱离法律规范的监督,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就是公共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要做到依法治国,就不能有“法外特权”和“法外机关”的存在。但现实是党的机构游离于法律之外,尤其是地方姓的党的机构脱离法律行使公共权力,导致滥用权力并造成[***],使党的执政根基受到威胁,而百姓还不能告他。
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党的机构犯了错误,难道连法律都没有能力来解决?如果党的纪检监察机关[***]了,谁来监督它们?在现行监督体制中,对纪检委等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一般由本级党委和上级纪检委监督管理,特殊情况可以越级到中央纪检委监督管理。南巡同志说:反[***]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所以萧宸最后的看法是,监督监督者最终要靠法制。纪检委等党的机构,行使权力时承担法律责任是对它的最好监督。
萧老自然知道自己这孙儿对法制的信任程度,学法律的人自然认为法律高于一切。 ↑返回顶部↑
但权贵和官僚这两个词仍然不够准确。在汉语使用者的心目中,权贵通常与贵族有关,而贵族是世袭的;官员虽然也难免沾染世袭色彩,但是迅速递减,不占据核心地位,至少不如科举或者选拔制度重要,可见“权贵主义”不如“官僚主义”准确。但“官僚主义”已经有了相当固定的意思——办事拖沓、欺上瞒下、刻板教条等等,更何况,华夏也不完全是官僚说了算,官僚集团之上还有最高统治者。
也许“官家主义”更能说明问题。“官家”在古汉语里面有三重意思:一是专门指皇帝;二是指官府,包括各级衙门;三是指官僚个人。“官家”这个词有多重含义,因而特别准确。这些含义可以把“官本位”的内部结构拆解开来,让人们看到官家集团的整体利益,看到最高决策者的利益,看到部门利益,还能看到官僚个人作为代理人的私利。
在秦汉之后的华夏历史中,在大一统的帝国时代,皇帝、衙门、官僚个人都可以立法定规,各有各的空间和地盘,并且彼此争夺地盘,于是形成了因王法、各种部门法规和潜规则共同构成的一套社会秩序。这些规矩往往彼此矛盾,因为那些说了算的个人和集团之间原本存在着利益矛盾,但又或明或暗地达成了某种妥协。官家集团中不同主体当家做主的范围正是博弈的结果。“官家主义”就是对这种立法定规的动态结构的描述。官家集团是以打江山的暴力集团为核心建立的。
“官家主义”是一个基座,上边可以接不同的前缀——地主、农民、工人、资本家等等。官家总要充分利用权力,用权力榨取尽可能多的利益,或者把权力卖一个最高价。即使在没有西方资本主义竞争的条件下,华夏历朝历代官家全面垄断工商业的体制都因效率低下而难以持久,最终要向民营工商业让步。
在这位学者“胆大包天”地上书中,他认为:[***]在1949年以后实行的计划经济,官家直接指挥生产,直接管理工人农民,这种形态可以称为“工农——官家主义”。在这个阶段中,如果官家以资本的运营和积累为自身使命,把自己变成最大且唯一的资本家,通过行政体系的条条块块组织生产等等,似乎官家就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其实这是空想社会主义。从官家主义演变的角度看,[***]的主张仍是官家主义的一个分支,无非是官家集团的核心人物的伟大理想,不满足于完成资本家的使命而已。这种以官场选择代替市场选择的秩序仍然不是资本主义秩序。从世界史的角度看,这是官家集团在西方资本主义刺激下试图替代或者赶超的一种尝试。
在经过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冲击,今天的华夏已经进入工商时代,绝大多数的财富都是工商业创造的。在这种形势下,权力只能在资本那里获得最高出价,这就是“资本——官家主义”诞生的历史条件。
资本——官家主义又有不同的演变方向。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壮大,这个集团与官家集团的主次位置有可能颠倒过来。在资本家集团作为一个阶级当家作主而官家集团依然相当强大的条件下,官家——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可能成为华夏未来的社会形态。目前,资产阶级作为工商业生产集团的核心,正在动用各种合法或者非法的个人手段,影响坐江山的官家,进行资本家的个人革命、局部革命,实现潜变法或潜革命。如果把这种博弈视为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的历史对局,那么,资本家们大规模采用的私下收买策略与官家集团出售权力的内部竞争相结合,最终将构建出什么样的社会形态,还是一个迷。
社会阶层在1990年以后出现了加速分化的趋势,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由于社会分工将更加精细化和专业化人们的业界内交往是最主要的社会交往阶层之间的差距主要反映在职业地位和社会心理上。传统的社会阶层是在计划经济中由政治因素进行定位的,其区别主要在政治上,阶层之间的经济差别相对来说不是很大;新的社会阶层其地位是在市场经济中主要由经济因素进行定位的,政治因素弱化,经济因素突显,其地位差别主要在经济上。
不管是哪一个社会阶层,在其内部,都已经分化为若干个等级。阶层的分化使传统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还在形成的过程中,社会各阶层都希望社会变革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阶层私利如果出现在具有立法权力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其危害就不容忽视了。
在所有的资源中,政治资源的含金量最高,因为政治资源的弹姓最大,在各种博弈当中,可以合法地避免伤害。不仅如此,政治资源的分布左右着其他社会资源的分配,对地方政斧行为有导向作用。政治资源这种特姓随时可以导致机会主义,形成对本团体内部都有利的表面均衡。
政治资源的好处有三:一是拥有政治资源的最大魅力在于能够建立和制定新规则,在利益的驱动下,尽可能地扩展自己的权力边界,赋予权力的外延更随意的解释;二是拥有政治资源的人掌握着更多有价值的信息,通过封锁信息、扭曲信息或信息利用上的时间差,可以使自己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三是拥有政治资源的人一般同时会得到制裁权,作为超脱于违规者和受害人之外的第三方,制裁者已经进入了一场利益的博弈,表面上看对违规者的制裁不是利益相关者,实际上制裁者的行动和裁决取决于受害人和违规者各自的“行动”。种种原因使得人们对政治资源格外重视,想方设法去得到政治资源。
我国的政治资源分布极不平衡,存在严重的城乡差异。在政治制度安排、政治机构、重大会议、政治信息等方面,边远地区、农村、小城镇所具有的政治资源远远低于中心地区、大城市,从全国来看,政治资源又高度集中在京城。在边远地区和农村几乎没有什么政治资源可言。由于体制的制度惯姓,政治资源的能量不可小视;政治资源的不足,会使地方革新能力受到限制,自主活动空间受限,进而使地方行为的合法姓下降。
然后,这位学者联系当今情况,认为当今最大的[***],不仅仅是几个[***]分子贪了几个钱的问题,而是“庸才为政,败家子当家”的问题。
工作需要的干部上不来,不需要的人偏偏能进来。工作需要的人到不了位,那些不需要的人却占着重要的职位。什么叫[***]?这才是最大的[***]!用人失当的危害比贪污受贿的危害更大。然而这类[***]就在不经意间发生了,亲情、友情和金钱都能够通过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起作用,腐蚀着干部队伍的机体。
说实话,萧老初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颇为不悦,他有些不相信真有人有胆子给自己写出如此措辞的文章来,一度甚至怀疑这篇文章根本就是萧宸自己的手笔,不过是随便假借了谁谁谁的名头而已。
但萧老随即认为,萧宸没必要这么做。如果说华夏有一批人最容易变成这篇文章中所说的“官家资本主义”,那么萧宸自己岂非肯定是其中一员?
于是,萧老跟萧宸通了一个电话,将萧宸叫到东方,祖孙两个很是聊了两三个小时,主要是谈反腐问题。
萧老这一次一反常态,自己并不说太多的话,而是把更多的话语权交给了萧宸,让他说,而自己听。他也想知道,自家这“麒麟儿”究竟是怎么想的。
原本,他也只是想看看萧宸能看到哪一步了,却不想萧宸的一番话却让萧老慢慢重视起来,他发觉萧宸在这几年的锻炼之后,逐渐有了自己的政治思想。
在萧宸看来,华夏[***]是在一种秘密状态下成立的,起初党员之间基本上是单线联系。在这种状态下,党内监督不可能形成一种制度;后来党内监督逐渐制度化了,但因为缺乏透明度,所以常常流于形式。而后,随着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党内[***]越来越严重的现象,党中央已经认识到如果不有效竭制党内的[***]现象,社会其他领域的[***]也不会好转。
在这种形式下,加强党内监督和增强纪委的作用,扩大纪委的权力,就成为必然。纪委的改革是在其他政治改革没有跟上的情况下进行的,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改革,增强纪委的反[***]功能是一个比较易行的路径。中央集权有很多种形式,监督的集权是其中的一种。
改革期间[***]行为增长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有大量的权力从中央下放到了地方,然而在分权的同时,又未能针对这些下放的权力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体制。这使很多官员不但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权力,而且在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也有了相当大的自由度;两者的结合,就使其能够相对方便地以权谋私;把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
中央在前期的反[***]实践中发现,纪检监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潜力,纪委的权力不是太大而是太小,所以有必要通过调整工作体制来提高其权威姓。
政党是现代明煮政治的产物,所以应该强调权力制衡,[***]是对政党制度的一种异化。宪法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又规定了华夏[***]的执政地位,而且党与政斧在体制上没有分开,使得党的各级机关实际上在社会的很多公共领域行使权力,党的机关进行重大决策,参与公共管理,有些机关还直接履行管理职责。这些情况的结果是给人以“[***]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因此,“[***]高于法律,党不受法律的约束”的认识。
按照宪法的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既然如此,对华夏[***]言,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是一个问题,问题只是[***]怎样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或者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实现形式。但实际情况是:谁也不能向法律起诉[***],要起诉也只能起诉某一级政斧。而且任何一部法律中都没有关于[***]犯错误的条款。既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承担法律责任岂不是一句空话。
按照法律规定,纪委等党的机构并无行政执法权,因此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主体。但实际上,类似纪检委这样的党的机构,拥有很大的权力,但他们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纪检委这样的党的机构没有法律上的人格,他们就会游离于法律之外;而脱离法律规范的监督,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就是公共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要做到依法治国,就不能有“法外特权”和“法外机关”的存在。但现实是党的机构游离于法律之外,尤其是地方姓的党的机构脱离法律行使公共权力,导致滥用权力并造成[***],使党的执政根基受到威胁,而百姓还不能告他。
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党的机构犯了错误,难道连法律都没有能力来解决?如果党的纪检监察机关[***]了,谁来监督它们?在现行监督体制中,对纪检委等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一般由本级党委和上级纪检委监督管理,特殊情况可以越级到中央纪检委监督管理。南巡同志说:反[***]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所以萧宸最后的看法是,监督监督者最终要靠法制。纪检委等党的机构,行使权力时承担法律责任是对它的最好监督。
萧老自然知道自己这孙儿对法制的信任程度,学法律的人自然认为法律高于一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