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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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应了那句话: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
  连锋这几天很忙,关于周明宇杀害宋梓依一案,进展的十分顺利,警察在黄泉路的一个坑洞里,挖出宋梓依的身体。
  周明宇在杀害宋梓依后,冷静的处理现场,他知道警察的刑侦手段,利用反侦察,将现场所有痕迹清除,随后将宋梓依抛尸黄泉路。
  抛尸地点他经过严格筛选。
  杀了人的他,纵使心里冷静,到底也有几分害怕。
  在杀害宋梓依后,他发现她的眼睛没有闭上,死死瞪着他,无论他怎么盖,那双眼睛都合不拢。
  所以他选择黄泉路。
  黄泉路临近灵清观,他也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就迷信起来,妖魔鬼怪肯定都怕这种地方。
  灵清观地处偏僻,只有白天会有人去上香,到了晚上,根本不会有人去。
  周围没有监控,只要小心一点,不会有任何痕迹露出。
  等抛完尸,他利用宋梓依的手机,成功的瞒过所有人——他打算等过段时间,趁机再想更好的方法。
  宋学良以为女儿和男朋友去了国外当交换生。
  宋梓依的同学和学院老师,以为宋梓依因病退学。
  宋梓依的朋友们以为宋梓依和周明宇去了国外渡假。
  起初周明宇一点也不怕,定罪需要证据,就算大家都知道是他杀了宋梓依,可证据呢。
  他把所有证据和痕迹都消除了。
  最重要的是,他之所以做的这么滴水不漏,因为这件事得到他的父亲周安民的帮助。
  所以他很坦然,没有丝毫慌张。
  “都说我杀了小依,证据呢?”他装出痛苦的模样,“真是好笑,我那么爱她,我为什么要杀她,警察就可以乱说话了吗。”
  “她死了,我比你们任何人都难过伤心。”周明宇通红着眼看向连锋,“连队,我一直都很崇拜你,可你为什么要冤枉我。”
  ……
  直到连锋将一样东西甩在他眼前,周明宇脸色唰的变了,他不可置信的看着连锋,紧接着嘶吼出声:“你从哪来的!我已经烧了它,不可能的,不可能的!”
  那是一个日记本,有一半烧焦的痕迹。
  周明宇有写日记的习惯,他在杀了宋梓依之后,为了将心中疯涌的情绪释放,他将他之后的计划初步写到日记本上。
  并在上面着重说明他不是故意要杀宋梓依,只是不小心——他在日记本上替自己开脱罪名。
  写完之后,他把日记本烧了,连同出租屋内的一些物品。
  可惜日记本没有烧完,那些燃烧的物品幸运的将日记本护在中间,而周明宇将这些扔进垃圾桶内时,被房东捡到了。
  房东喜欢在垃圾堆里捡瓶子和纸壳,她看到这个外壳烧焦,纸张也烧了不少的日记本,并没有嫌弃,反正卖纸壳都是称重。
  然后,她看到了里面的内容。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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