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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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第一次庭前会议已经圈定了法律适用,第二次庭前会议争议的焦点就彻底聚集在了“善意”这一个再明确不过的点上。
  还是那几点:
  当事人信誉,成交价是否合理,是否尽到查明义务,是否知情。
  “成交价”和“查明义务”这两点实在没有什么好撕扯的。
  毕竟这幅画是藏在雕塑里,而雕塑的成交价在拍卖会这种场合比原来的价高,道理上能讲通,没有实质性的证据也很难去怀疑。
  “查明义务”又因为交易是在拍卖行发生,但凡在拍卖行发生的交易基本都默认交易物的来源合法,当事人也不大可能尽到更多的查明义务,何况当时拍的只是雕塑。
  在意大利法,这幅画是标准的“隐藏物”。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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