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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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秀云朝穆知县拜了几拜后,复又去拜萧桐。
  萧桐只是淡淡一笑,起身离去,端的是来去匆匆。穆知县忙起身恭送。
  众百姓只道案子已审完,下判决书无甚可看,追随萧桐离去者竟有大半。余下的一些,依旧等着看交割财产的好戏。
  杨雁回只闻众人又在窃窃私语,品头论足。
  “人都说萧夫人孔武有力,生得五大三粗,我看都是混话。”
  “萧夫人观之可亲,温柔知礼,实乃贵妇典范。”
  杨雁回瞧着萧桐的背影,几乎要看呆了。萧夫人说话一点架子也没有,真是温和可亲呀。最叫她敬佩的是,萧夫人还有一副抱打不平的侠义心肠。如若不然,她为何特地来管这么一桩闲事?想到这里,杨雁回越发仰慕萧桐了。
  哎,可是不对呀。为何萧夫人匆匆走出县衙屏门时,跟随而去的百姓里,咋有一个家伙的背影那么像俞谨白呢?
  作者有话要说:  古代明清县衙,大堂审理刑事案件,二堂审理民事案件。二堂断案,知县一般不动用刑罚,就是讲讲三纲五常的大道理。但也不是说从来不动用刑罚,还是要看情况。
  咱们接着说和妇女相关的吧。古代在很多方面,真心挺讨厌的,就说打离婚官司吧。
  古代和离的实际情况中,男方主动和离很容易,夫妻都想和离也好办,但女方自己想和离就难办了。汉朝魏晋南北朝时期还好说,女人想出夫不算啥罪过。越往后对女人越不利。
  唐朝时期,有个女子,丈夫整天读书读书读书,家里穷的叮当响,过的是食不果腹的日子。但是这男的整日里就是醉心读书。这女的受不了,索书求离,告到了颜真卿那里。颜真卿支持该女和离,但因该女不能和丈夫固守贫道,罚笞刑二十。还奖励她丈夫布匹、禄米,并赏了个职务。
  颜真卿这一判决,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江左十数年来,莫有敢弃其夫者”。这还是风气比后世开放的大唐。
  宋朝时期更惨。
  本文上上一章提到的那个告到衙门请求和离的案子,原型是南宋时期,某女子嫌丈夫痴愚,公公又非礼她。该女要求和离,告到了胡石璧那里。胡石璧说她“不悦其夫”,“上诬其舅”,杖责该女六十,判和离。
  胡石璧这是把长辈和男子的利益放在了首位,完全忽视女性的基本情感诉求和人身权利。请注意,是完全忽视。虽然他最后是判了和离,但这是基于女子有错的情况下判的(这个错还是他强加的),而且杖责六十。打完有没有命还两说。
  另外略略提一下古代的人口买卖。
  宋·洪巽《旸谷漫录》:“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人、剧杂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厨娘,等级截乎不紊。”
  看到没有,生女儿就是为了卖给男人享用的。
  明朝也很惨。从明朝的文学作品里就能窥得一斑。
  《金瓶梅》里,家中排行老六的潘金莲被她的亲生母亲卖了两次。第一次,潘金莲还小,还可以说寡母为生计不得已,这才把她卖到王招宣府里。但是后来,王招宣死了。这时候,潘金莲十五岁了,生得漂亮不说,知书识字会作诗,女红针黹样样在行,品竹弹丝不在话下。简直有才有貌心灵手巧啊!很值得疼值得爱吧?放现在能被捧天上去吧?
  潘金莲她妈干了什么呢?她去王招宣府里把女儿“争将”出来,三十两银子转卖给了张大户家。要作者说,这潘妈简直就是个畜生。
  三言二拍里,各种拐卖孩子的,甚至还有专门的犯、罪集团。可见政、府打击不力。这就不说什么了,毕竟现在也有,但是打击力度总比那时候高。别的不说,至少高官不会蓄养成群的仆婢。要谁养了一群二、奶,还要小心被二、奶揭发他腐败。
  三言二拍里,合法卖孩子的也不少。真是卖女儿的有,卖儿子的有,更甚者,连小叔卖守孝的嫂子的都有。
  古代对妇女儿童的保护,真是太差劲了。
  有些读者,大约是了解了一下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就觉得古代比现代能保护正妻的利益,认为这一点还是古代好。你看现在做大老婆有什么好?什么二奶小三的,你能随意打卖吗?不能。那是犯法的。
  可是现在还可以离婚呀,离婚还可以分走婚后共同财产呀,如果男方是过错方还可以分走大部分财产啊。古代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呀。有一段时期,女性被休,嫁妆都不让带走。现代女性还可以随便工作呀,高兴让男人养也行,高兴自己养自己也行。
  古代无论妻还是妾,要让作者说,都远不如现代。
  就说大名鼎鼎的潘金莲。《金瓶梅》里,张大户贪图她美貌,好容易找到个机会,趁着老婆不在,将潘金莲收用了。
  这是潘金莲的错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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