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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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余明家财万贯,又何必去夺一个穷酸书生之物?”吴秉德试图为自己辩解。
  “说得是极啊,”陆小凤很有感触,“本官也不甚明白,为什么你明明只是个县令,却敢派人缉拿自己的上官到堂听审,不如吴大人便为本官解释一下好了。”
  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不要效果太好啊。
  “那是……那是下官不知大人到此……”
  “对嘛,那书生之物也可能是那余明未曾拥有之物,你怎么就只凭个人喜好坊间传言便轻易断人之罪?简直岂有此理。”
  最后,小凤姑娘猛地一拍惊堂木,把个吴秉德又吓得跪了。
  案子其实真心不复杂,不过是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罢了。
  那个穷书生家传一方洮砚,色泽碧绿,整洁如玉,观之透通似有水波浮动,这对于喜爱书法崇尚风雅之事的人来说最是有诱惑力。
  余明使钱买之,书生不肯将祖传之物售人,结果便因此生了事端,被人诬下狱,洮砚被夺,家人为其求告,便有了小凤姑娘客栈替人写状书的事。
  “此砚确是难得一见之宝砚,”陆小凤看到实物亦不免赞叹一声,她虽对砚并无偏爱,但因自幼习书法,对砚倒也是知之一二的,“李茂。”
  “学生在。”
  “此等家传之物须得珍而藏之,岂可轻易现于人前,须知宝物现世必遭觊觎,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道理你不明白吗?”
  “学生已然受到教训,日后必不会再重蹈覆辙。”
  “如此便好,此砚物归原物,你妥为收藏吧。”
  “多谢大人。”
  “余明。”
  “草民在。”
  “你为宝物诬人入狱,所幸尚无造成不可挽回的之事,本官便罚你入狱十天,罚金千贯。”
  “谢大人。”
  “你再赔他李茂纹银五百两,此案便销。”
  “草民认罚,认罚。”
  “李茂,本官如此判你可有异议?”
  李茂见那明眸善睐的姑娘浅笑盈然的温声相询,心头便是一阵乱跳,忙低下头去,“学生没有异议,但凭大人作主。”
  他非冥顽不灵之辈,知她如此裁判乃为他好,一则消了那余家可能会生的怨怼,二则解了他拮据之实,实为两全其美之法。
  “吴大人,你认为如何?”
  吴秉德再没什么可说的,案子如此销了,对大家都好,自是连声称是,“下官没有异议。”
  “如此,退堂。”
  “威武——”
  陆小凤三人出了县衙,外面已然夜色来临,万家灯火。
  宋朝是没有宵禁的,所以虽然入夜,但街道两旁的商铺仍是灯火通明,街上百姓仍是热络。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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