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谨:想陪一人终老(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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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憨瓜之所以是憨瓜,是因为没有脑子,不会思索,不会分析,不会掂量。
  我没能说服无邪。
  他喜欢持刀,拿起刀就兴奋,三日不拿刀捅东西,就急躁。
  简直就是为杀人而生的。
  或者他应该去做个屠夫,天天杀猪也挣钱,风险小。掉以轻心时,顶多被猪拱一下,肯定死不了人。
  我站在桥头上,同他说最后几句话:“听说了吧,我跟人私奔了。等忙完眼前的事,我就退出江湖,寻一安静处,有山有水,有花有草,陪一个终老。”
  他眨眨小黑豆眼。
  “跟我同行的,就是我未来的新娘子,以后你要称呼她嫂子。”
  我得意地笑道:“明天见到她,你要是觉得她好看,就站在马车左边,要是觉得她不好看,就站在马车右边。”
  只要长着眼睛的人,就能看得到出,傻妞很好看,非常非常好看!我见过那么多人,从来没见过比她更好看的人。
  次日。
  无邪站在了马车右边。
  我又想打死他。
  哪个赶车的,站到车右边的?
  行到半路,傻妞有私事需要下车解决。趁她不在,我对站在马车右边的无邪说:“去那边。”
  他站着不动,眨着小黑豆不解地看着我。
  我小声问:“你嫂子不好看吗?”
  他迟疑了一下说:“好看。”
  “好看,你为啥站右边?昨晚不是告诉你,好看要站到左边的吗?”
  “忘了。”
  我还想打死他。
  不,让他再活一会儿,有事需要他帮忙。
  “前方树林里,应该是有埋伏,统统杀死,一个不留。”
  “好。”
  单纯的杀人,我不如无邪。他挥刀的时候,从没有丝毫的迟疑。
  我不喜欢杀人,不喜欢看到肮脏的鲜血四流,所以我大部分都是用毒,迫不及已才用刀。在用刀的时候,血尚未流出,就赶快离开。
  听到有人议论七夜飘雪太自负,把刀扔在现场示威。误解我了。一是把刀拔出来,血就有可能会溅到我身上,二是沾了血的刀,我不想再碰。
  一刀又值不了几个钱,随处可买,干嘛还要拿它。
  总之,刀和血,这两件东西,我都不喜欢,加在一起更不喜欢。可为什么就有人喜欢持刀持剑地乱砍人呢?这个问题我特别不解。我盯着小黑豆说:“你想不想去杀猪?”
  小黑豆滚了滚。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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