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冬虫夏草数的认定(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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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阿伟:“被告人,在县里宴请商会会长时,你是否说过你有咳嗽的老毛病?”
  “是。”
  “宴会上殷老板是否说过送你冬虫夏草的事?”
  “说了送点好药,但没有说是送冬虫夏草。”
  “殷老板送你冬虫夏草当时是个什么情况?”
  杨阿伟重复在办案人员面前的交待,最后说:“他见我不收,他说是从他二弟那里拿的上等的好货,送给我冬虫夏草是给我治咳嗽的与其他任何事不搭架,我才默许的收下了。”
  钟大鹏说:“审判长,刚才证人当事人与被告人所言相互对应,证人当事人找杨阿伟目的是请求降低土地起拍价,但不等于他送冬虫夏草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土地起拍价,此目的不是彼目的。再说为了降低土地起拍价,他是在土地流拍后,去找被告人,是送给两个铺面两套房子才实现的,这在上午的第九宗受贿罪的证据中包括为取得项目用地送的100万元就已经明确的了,被告人也认罪了。所以这件事要分开来谈,不要把送冬虫夏草与降低土地起拍价的事搅在一起。”
  “辩护人,现在是调查证据阶段,你的辩点本庭已经明白,在等下有辩论的环节,你可以充分展开。”冠兰又看了看英花,问英花:“公诉人还有什么要问的吗?”英花摇摇头。
  冠兰接着说:“证人当事人,你送被告人冬虫夏草的目的是什么?”
  “是给他治咳嗽病的,不与其他任何事搭架。”
  好,冠兰要的就是这句话,这句话对否定杨阿伟收受冬虫夏草之物为他人谋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后来,在合议庭评议时,对杨阿伟收受熊商人的冬虫夏草,冠兰主张采纳公诉人英花的意见,杨阿伟尽管是在上海住院期间,收受的他人的礼物是治病的药材,但他不是一个县委书记,如果没帮熊商人融资贷款,一个原本没交情的熊商人断然是不会送这些贵重的药材的,由于熊商人实际购冬虫夏草20万元,所以认定为受贿标的为20万元。
  对于殷企业送冬虫夏草一事,根据证人当事人殷企业的当庭所言以及他二弟所言,根据辩护人当庭提交的‘海青健健药店’的证明书,由于无法认定所送冬虫夏草的有多少与价钱是多少,加上所送冬虫夏草又是以被告人治病为名。冠兰建议不列为受贿内容。
  合议庭成员高永红人民陪审员张清均表示同意。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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