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聚众斗殴专项调查(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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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听‘卖暖’说过,‘贪心鬼’买了一把枪。”
  “什么时候说的?”
  “我入股×场以后听说的。”
  “现场有人亲手把枪交给了你有没有这回事?”
  “没有。”
  “审判长,我请求发言。”被告人马元宝的辩护律师江河急的“噌”地站了起来说道。
  冠兰:“准予。”
  江河:“反对公诉人用诱导的方式讯问我的当事人。”
  冠兰:“反对无效,继续。”
  吴长江:“你有没有零距离接触过这把枪。”
  “没有。”
  “斗殴后你们做了些什么?”
  “打跑对方的人后,我在村口看见我们砸了对方5辆车(一辆黑色的路虎,一辆白色的别克,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两辆蓝色的出租车)。‘贪心鬼’跟我说,双方开了枪,对方被我们砍伤一人,派出所马上会来人的,他让我赶快把我的人带走,他的人由他带走。于是我打电话叫‘猪嘴筒’、‘沙暴眼’、‘黑皮’,不要再追了,赶紧‘收线’。我们一共来了28个人,他们分别坐了四台小车来的。他们走前,我拿了两万块钱给‘猪嘴筒’,让他带着这些人去吃餐饭并给他们分一点辛苦费。然后我就躲到富丽源酒店。到了那里,‘卢鸡公’、‘卖暖’已在那等我,晚上10点左右,‘贪心鬼’也来了。我们在一起商量怎么解决白天打架的事。”
  “商量什么结果。”
  “在场都说自己没有砍‘孙瘌子’的人,都不愿出钱为对方砍断手的人赔偿,最后,大家决定,再换个地方开×场,从×场里抽钱,想办法把这件事解决掉。”
  “斗殴现场,是不是你用‘钢管焊菜刀’,砍伤车报喜的。”
  “不是。”
  “审判长,反对公诉人用逼迫的口气讯问我的当事人。”马元宝辩护江河律师这下没请示冠兰,径直插了话。
  冠兰:“反对有效,继续。”
  吴长江“你有没有见到是谁砍伤车报喜的。”
  “没有。”
  “审判长关于被告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已讯问完毕。”
  冠兰:“刑事附带民诉讼的原告人车报喜的诉讼代理人双庆律师,被告人马元宝的辩护人江河律师是否需要发问。”
  “需要”他俩异口同声的回答。
  冠兰:“先由双庆律师发问,再由江可律师发问”
  双庆:“被告人你们斗殴时,你方有没有人受伤?”
  “没有。
  “对方有没人受伤。”
  “听说,有个男孩子被我们的人剁断了手臂,后来这个男孩的父亲,还找我们要赔偿。”
  “男孩的父亲你见过没有,叫什么?”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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