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6章 烤肉的味道(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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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宁没客气。
  他很清楚手里拥有这样一把刀,要比拎着AK-47还要管用的多:子弹有用尽了的时候,但长刀却不会消失,只要保持一定的体力,拿刀杀人是没问题的。
  陆宁膝盖上的长刀,让毛驴安心了不少,趴在那儿继续啃它的肉骨头。
  天,渐渐的亮了,能让陆宁清晰看到数百米外的沙丘上,站了至少四十只成年野狼,领头的那一只体型格外高大,强壮,一看就是狼王,就是瘦的厉害。
  沙漠上的食物少的可怜,近期来沙漠探险的傻瓜蛋也越来越少,狼王上次在饱餐一顿时,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呢。
  罗布泊在唐王的大西北,时间差估计在一到两小时之间,这边天刚亮了时,那边的太阳应该是老高了。
  陆宁昨天下午还在唐王,今天就出现在了数千公里之外的罗布泊内,这都得感谢燕家,早早的就为他准备好了军用专机,还有一辆勇士悍马车。
  那辆悍马车,也是陆宁不惧狼群的最大依仗,那可是防弹的,不但防弹,车子四周还都有防盗窗似的钢筋,野狼的牙齿再锋利,也咬不断钢筋的。
  对这辆车,陆宁很满意。
  不过他没打算在狼群缓缓逼近时,迅速上车驾车逃窜。
  就算是必须得那样做,他也会调头向外跑,而不是傻乎乎的向前开:车子跑得再快,在沙漠中也甩不开狼群的,它们有足够的耐心跟在车子后面,耗尽车子的燃料,把人活生生困死在车里。
  野狼在捕杀猎物时,有着让人类都惊讶的能力。
  据说,早在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时,一群野狼就把一辆坚固程度不输给陆宁这辆悍马车的境外探险车,困死在了沙漠中。
  四个探险队员以为,他们足够能撑到野狼饿的受不了离开,因为车上载有能供他们这伙人吃三个月的食物。
  但他们万万没想到,野狼是不会跟他们傻靠下去的,而是在沙漠上狂奔小半天后扑到车窗上,把翻腾在胃里的酸水吐洒在车窗铁条上--胃酸的腐蚀性,相比起硫酸来说小的很可怜,但却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据后来赶去营救那个探险队的记载,四个探险队员仅仅坚持了不到二十天,防护车窗玻璃的铁条,就被野狼的胃酸给腐蚀了大半,再用牙齿硬生生的咬开,拿脑袋撞碎了玻璃。
  营救人员赶到时,只剩下那辆车,与四个难以下咽的头盖骨了。
  陆宁也早就听说过这件事,所以他从来都不会小看野狼的智慧,在毛驴实在控制不恐惧,锥锥叫着那嘴叼着他裤脚往车子上拖拉时,才有些遗憾的叹了口气:“唉,看来我算错了--”
  话音未落,远处沙丘后面忽然传来了枪声,正在准备发起攻击的狼群,立即受惊纷纷回头看去,就看到一辆车呼啸着冲上了沙丘。
  车窗开着,有人探出半截身子,正用冲锋枪扫射狼群。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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