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9章 违反劳动法(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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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的同志差一点儿一口气没上来,活活噎死,他们不是不知道劳务公司,保安公司之类的单位,但是,谁能想到,一个乡下,而且还是在大山里的破农场,不但签了合同,还是直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这就不好办了!
  现在很多地方的单位,其中就包括不少行政机关,雇佣临时工的时候,就是直接和劳务公司签合同,而不是直接和劳动者自己签合同。
  之所以要这样做,说是为了规范化管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主要原因就是为了规避风险。
  就拿陈洋雇佣的保安来说,他只要向劳务公司支付费用就行了,至于保安的工资,给他们购买各种保险,以及由保安们自己的过错导致的一些事故,陈洋统统都不用负责,全都由保安公司应对。
  远的不说,眼前孙华的事情,就是非常典型的一个例子,即便孙华真是因为工伤原因丢了小命,也该他的保安公司出头和陈洋协商,而不是孙华的老婆直接找农场要说法!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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