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条例(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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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陆臻臻在与江家少爷结婚之前,有过一次婚姻,并且不是很理想,于是在于江家少爷交往期间,便一直收到其江母林冉的反对,当初林冉不惜一切手段来拆散二人,因此,被告人陆臻臻对伤者林冉会怀有严重的报复心理的可能。
  三:被告人陆臻臻在事发当时,身有不适,却并未立即就医,而是选择坚持到停车场接伤者,试问,当一个人四肢乏力、头晕的时候,最应该做的就是停车下车,以免造成交通事故,而被告人陆臻臻却并未执行,此行为,严重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法规……
  看到这里的时候,陆臻臻忽然抬手将纸张往头上一扔,接着便轻笑出声。
  如此脑残智障的言辞,也能推翻之前的定论,那么法官未免也太糊涂了点,以上三条作案动机,她仅凭自己就可以一一解答。
  她不相信,法官会看不出期间的破绽,可是想不通的是,法官为何又要做出这个决定呢?难道是后面证人那一栏的言辞比较有力?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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