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权力制衡之道(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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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这种依靠上一级书记的调整,并不能经常使用。偶尔使用,能调整的常委数量也不会太多。
  因此县委常委与县委书记维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关系,在大多数的时候,互相制衡、互相妥协。
  如果县委书记强势、并运用适当的权谋,县委常委往往会被降服或者是收服,虽然不可能达到铁板一块,但也足够运作常委会来体现自己的意志。
  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表决事情,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同时,还有一条是少数服从多数。
  任何一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单数,以防止在最后表决时,出现半数对半数互相僵持的局面。
  在有限数量的常委成员表决下,只要赞成的票数比反对的票数多一票,决议就可以生效。弃权的不列入赞成或反对的任何一方。
  在一般情况下,县委书记不可能掌控了所有常委,但在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权力规则下,只要掌控了多数常委,他便可以通过常委会来体现自己的意见、建议、决策。
  当然,就算有赵军海书记在背后会为自己撑腰,陈峰也是清醒的认识到,调整常委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去麻烦赵书记。这种手段只能是最后的震慑,并不能成为常规手段。
  先把这些常委晾一晾,也是一种手段。
  陈峰现在就把钱林部长晾上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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