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合理合法’分蛋糕(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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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34章:‘合理合法’分蛋糕
  哈迪看着扣押没收目录,这里面包括大多数二战参与支持日军军工的日本企业。
  三菱重工。
  1937年至1945年期间,三菱是日军最大军工生产商之一,生产八艘航空母舰、30艘大型战列军舰、还有大量飞机、坦克、大炮、炸弹等。
  二战后所有军工厂被美国查封扣押,包括附属厂,三菱财团三菱商事也被拆分。
  川崎重工。
  二战期间该公司为日本军队提供了飞燕战斗机、五式战斗机、一式运输机,还建造了“榛名”号战列舰、“加贺”号航母,同时还生产军用摩托车、铁路机车、铁路设备等。
  松下电器。
  1936年至1945年期间,为日军生产大量战斗机,航空炸弹、通信设备、山炮。
  东芝。
  1939年至1945年为日军生产97、95中型坦克、重型机枪、各类山炮。
  富士重工。
  二战期间总共生产各型军用飞机20000余架,占二战时期日本军用飞机总量的三分之一。
  雅马哈。
  原本是乐器社,战争期间生产大量飞机配件,部分工厂被扣押没收。
  尼康。
  主要生产光学设备,二战期间日军所有军用望远镜、瞄准仪、测距仪、航空照相机、潜望镜都由尼康提供。
  nec。
  二战期间和住友电器一起,共同为日军生产雷达、无线电话、电子管等电子与半导体设备。
  日产。
  二战期间生产大量军用汽车卡车。
  五十铃。
  二战期间为日军提供装甲车、牵引车、军用卡车等军用车辆。
  中岛飞机。
  二战期间日本军用战斗机提供商,和三菱、富士三足鼎立,由于是纯军工企业,战争结束后被完全查封没收。
  日立。
  战争期间日立制作所生产了军舰、坦克、发动机军用飞机引擎及其他零件,部分工厂被查封。
  日野。
  生产“神风”飞机引擎的企业,此外还为其他企业提供坦克、装甲车、军用卡车、牵引车等军用装备配件,参与生产军工产品的工厂全部被查封没收。
  此外还有生产子弹、化工、后勤物资的军工企业。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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