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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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这个问题简化一下。吗啡有可能是放在鱼糜里,或者在面包里,或者是面包夹的黄油里,或者茶里,或者加到茶里的牛奶里吗?”
  “当然。”
  “有没有特殊的证据表明,吗啡是放在鱼糜里,而不是其他媒介里吗?”
  “没有。”
  “那么,事实上,吗啡也可能是单独服下的——也就是说,不放在任何载体里,是吗?它也可以是以其原本片剂的形式直接吞服,是吗?”
  “是这样的,当然。”
  埃德温爵士坐了下来。
  塞缪尔·阿坦伯利爵士重新质询。
  “尽管如此,依你看来,不管吗啡是以何种形式服下的,它是和其他食物在同一时间服用的,是吗?”
  “是的。”
  “谢谢你。”
  4
  布里尔警探机械而流利地宣誓。他以军人的笔挺姿态站在那里,用训练有素的自如态度说出他的证词。
  “我接到报案来到庄园……被告说,‘一定是鱼糜坏了’……我搜查了房间……一个已经洗过的鱼糜空罐子摆在厨房的沥水板上,另一个还剩一半……我又进一步搜查了餐具室……”
  “你发现了什么?”
  “在桌子后面的地板裂缝中,我发现了一小张纸片。”
  证物展示给陪审员。
  标签
  吗啡。clor
  1/2格令
  “你认为那是什么?”
  “印刷标签的碎片——像是贴在吗啡瓶子上的。”
  辩护律师不慌不忙地站起来。
  他说:“你在地板缝里发现了这张纸片?”
  “是的。”
  “是某个标签的一部分吗?”
  “是的。”
  “你有没有发现其他的部分?”
  “没有。”
  “你有没有发现可能贴着这个标签的玻璃管或玻璃瓶?”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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