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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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是第四个证据,目击证人,上场的是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小姑娘,据她所说,她是那日到景和森林公园附近的亲戚家借住,由于白天和同学聚餐太晚,回去的时候已经快十一点了,回家的路上,看见了一个穿着黄衣服的女人正在那里埋什么东西,她一个人害怕就没有细看,后来就忘记这件事了,直到负责清扫那处的清洁工发现,她才想起这件事。
  而在被害人死亡当日,经过流火老总亲自确认,刘媛媛确实穿了一件黄色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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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兆焦:你是那个网上叫“攻尽天下”的二傻子吗?
  冼卿:………你猜。
  这章写的我头都要秃了,想案子想了整整一天才想出来一个,求抱抱,求安慰~另外,庭审这个我虽然查了一点儿资料,但蠢作者毕竟不是个法律工作者,有些不严谨的地方望包涵,然后强调一下:纯属胡扯,纯属胡扯,纯属胡扯!不要当真!!!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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