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克老宅(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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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法最早提出了“自然人”与“法人”的概念
  本章提到的继承法,遗嘱继承高于法定继承,这个也是来自罗马法
  罗马法规定婚姻是一夫一妻,然后家庭制的父权,掌握家族与家中所有人、物、土地的支配权,简单理解【族长】在家族中等于至高无上,很眼熟的封建大家长吧
  但是在罗马共和国后期,婚姻是分为“有夫权婚姻”与“无夫权婚姻”,前者就是上面说的那种,后一种很像现代人的婚姻——不以传嗣跟家族利益结婚(可以不生孩子),结婚要双方同意,妻子有自己的财产跟支配权,夫妻在名义与形式上是平等的,所生的子女在成年后拥有自主权与私产权,不受父母支配
  公元前451年,《十二表法》颁布,公元前27年,罗马共和时代结束
  也就是说,刚才看的“无夫权婚姻”,早在公元前就出现了,并且就算不是罗马公民,只要在罗马统治下的地方也可以使用这个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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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解释为什么萨拉查与戈德里克的思想有时候很现代
  以英国魔法界不跟潮流,处在18到19世纪的画风,ggss虽然穿越了一千年,撇除时代与语言文化啥的,在最根本的思想认识方面(就是三观),其实也没差1990年的英国巫师多少。
  萨拉查跟其他三个创始人,很明显的反对“家族制”,反对“有夫权婚姻”,反对父母对子女的绝对支配,你看,跟我们现代人想法差不多吧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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