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9章 淡然自若的刘飞(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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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场作风需要整顿不需要整顿?
  需要!
  从这一点来说,刘书记您说提出的严肃处理的意见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注意到,杜洪波同志、罗天强同志和王康东同志的意见也有值得我们大家深思的地方,我们海明市作为一个国际性大都市,作为一个对外开放的窗口,我们在整个华夏都有着比较重要的影响力的,
  如果我们海明市真的如此大张旗鼓的不分青红皂白就处理那些所谓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官员,我们将会在全国引起什么样的连锁反馈,这样做对于我们海明市的形象是好还是坏?
  这些问题我们是不是需要慎重考虑。
  另外,他们几位同志在意见中也都提到,有关灰色收入这个概念到现在并没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界定,甚至有一种比较主流的声音认为灰色收入是应该被认可、被规范的,
  只要灰色收入处于正当的监管之下,正常的纳税,这些是应该可以给于肯定的。”
  胡天宇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对刘飞意见的反对也是非常激烈的。
  而且他还从海明市的国内、国际影响力两个方面来对刘飞的意见施加压力。
  这一点是非常聪明而又犀利的。
  不过等胡天宇说完之后,纪委书记叶冲立刻沉声说道:
  “胡书记,我认为你的意见中有些观点是非常不妥当的。
  就像你所说的,灰色收入的概念的确没有界定出来,各种意见也是不一样的,
  但是我们必须要注意到灰色收入这个概念中定位群体的差异化问题。
  对于医生、律师等职业群体来说,他们的灰色收入虽然可以进行规范,虽然在道德上大多数人是不认可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却不得不承认,由于我们华夏的传统原因,对于这些群体的灰色收入大家是可以接受的,
  因为很多时候,很多老百姓本身便是这种灰色的收入的推手。
  这种灰色收入是可以进行规范的。
  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我们是什么群体?
  我们是官场群体,我们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作为公务人员,我们的工作是什么?
  是为人民服务!
  是为老百姓办事。
  那么我们的灰色收入来源于哪里?
  是来源于权利所带来的好处,是来源于老百姓对我们掌权者权利的敬畏与无奈,
  而这种灰色收入应该怎么规范?
  怎么认可?
  如果我们要是连这种灰色收入都认可的话,是不是相当于我们认可了权利与金钱之间是可以直接进行等价交换的呢?
  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发生的话,这种等价交换和贪污腐败又有什么区别呢?
  何为贪污?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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