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9章 舌战群儒(2)(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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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论点论据都可以十分充分的提供出来,看起来很难反驳。
  不过宦海沉浮二十多年,刘飞什么样的场面没有见过,他只是略微沉思了一下,便眯缝着眼睛看向陈长远沉声说道:
  “这位专家应该是海明大学的陈长远教授吧,据我所知,你是研究国内和国际政治关系的学者,没有想到,你对这个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这么透彻啊,你的四个理由几乎每一个都是在强烈反对试行这种制度,
  而且看你的表情似乎信心很足嘛,
  那么我现在针对你这四条理由逐一进行批驳。
  首先,阻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是公民权利吗?
  不是。
  你口口声声说什么保护官员的隐私权,
  但是你要制度,在法治国家中,权力与权利总是此消彼涨的;
  官员拥有权力,
  就必须以让度部分公民权利为代价,这才符合公平法则。
  任何人一旦掌握公共权力、拥有了利用权力为己牟利的机会,他就必须将自己的隐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否则,失去了监督,便会滋生出各种腐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海明市接连出现多起腐败案件,这些腐败案件囊括了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交警大队等诸多职能部门,这些都属于权力比较大的部门,
  虽然我们也有纪委和监察厅等单位作为监督部门,
  但问题在于这些部门的人手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监察到每一个官员和公务人员的情况,
  所以,我们必须要广开监督通道,
  而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便是一个非常好的扩充监督通道的办法。
  第二,陈长远教授,你口口声声说什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监督无效,表面上看起来你的理由很充分,
  但是实际上呢,美国、俄罗斯等国不是运转得挺好的吗?
  而且在我国湘江、东山地区实施的这种制度效果不是挺好的吗?
  你能够说这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监督无效?
  难道真的像你所说的,阻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是其自身的设计缺陷吗?
  不是!
  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并不是为了获得有关官员私产的真实数据,
  而是为了让公众与反腐机构更容易发现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
  问题官员”
  。
  腐败官员隐瞒财产情况,更容易暴露自己!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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