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刑事犯罪科 第28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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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原是处州府官府腿脚最利落的一个小衙役。
  他平常就跑的很快,不说一般扒手小偷,便是翻遍整个州府衙门都未必有他跑的快的。
  所以方才正当着差,他就被马自修找来又赏了点银子,就开始帮忙做起这犯罪模拟现场。
  所谓,犯罪模拟现场。
  就是在一个同等条件的假想情况下,让一个个体重复当夜凶手可能所做的举止。
  这个办法需建立在人跑动的脚程始终不变,且每一次距离时间也不能差太多的前提下。
  所以,富察尔济那个家伙之前才会和突然和身边马自修说,想要论证对方是怎么‘走回’处州城的,不妨亲自找个人来实验。
  也是从方才起,城楼底下那个小衙役已在城楼底下来回这样做了两次往返跑。
  他所扮演的角色是‘凶手’,手中的米袋则代表着‘尸体’。
  一旁的马自修是提醒时间将要到来的‘钟声’。
  至于这其往返中的距离,均是出城门的这段路到城外的那条河沟,也就是上个月第一起凶杀案发生之时,凶手夜里走过的那段路。
  第一次,‘凶手’用的是官府一开始的那种原始推测。
  即偷偷摸黑带着尸体翻过栅栏,并用最快的速度趁着守夜的官差发现自己的半刻种到达对面的河沟。
  第二次,他用的则是马自修所说的寻找一个视觉上的死角。
  从一旁悄悄摸过去,以此节本身正面省翻越栅栏的时间,并在守卫轮换的过程中一次性从城内带着尸体逃出。
  这个过程都要花费了整整一刻。
  每一次,那扮演‘凶手’的小衙役都在跑到一半时就被扮演‘守卫’的富察尔济立刻发现。
  并由马自修在一旁敲响铜锣代表实验失败。
  这也就说明,先前富察尔济帮忙否定的两点的没有错,这两种办法均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即‘不可能犯罪’是成立的。
  可谁都明白,这世上并没有真的‘鬼魂’。
  那个杀人抛尸者,原也只是利用普通人的思维和视觉上的障眼法来完成了一个从城内抛尸的过程而已。
  等底下那小衙役又一次跑完全程放下手中的麻袋。
  站在城门之上,却也闭着眼睛,避着光的富察尔济听到那朝上面挥手的衙役和马自修再次呼喊,这才开口道,
  “马捕快,现在就试试我说的第三种办法吧。”
  “记住,我还是‘守卫’,但我对你们所做的事情并不清楚,中途我还是会离开,只告诉底下那个正在跑出去的衙役我们要干什么就行了。”
  “哦,哦,您等等。”
  这话,马自修回答的干脆利落。
  他虽然从刚刚开始,就一直在旁边看着富察尔济所交代做的事情,但其实到现在,他的脑子还没有真正绕过弯来。
  可若说,一切只有眼见为实才能令人信服。
  那么眼前这机会就是最好的证明当夜那离奇抛尸,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的证据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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