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8章 两法之弊(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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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奕也是纳闷儿了,这个拗相公还真特么是拗相公。
  如今的历史已经让自己折腾得面目全非了:
  燕云都姓宋了,大辽皇后都拐回来了。
  唐宋八大家里,有三个都给老子行过谢师礼了。
  范师父都长命百岁了,而赵祯不但开始有血性了,连儿子都有了。
  四朝权相文彦博被他调教成了“文扒皮”;三朝首臣韩琦被他打断了腿。
  英宗皇帝连宫门都没进,就被踩没了。后面神宗、哲宗,还有大才子宋徽宗和他那倒霉儿子钦宗也一并没影。
  可以说,大宋朝能变的基本上都变了个遍儿,以后是什么样儿,唐奕自己都不知道。
  可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
  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
  特么是真拗,都这样儿了,你还能把“青苗法”和“募役法”弄出来?
  唐奕还是很服气的,服气到恨不得扒了王安石的皮。
  ......
  ————————
  可是,话说回来,唐奕为什么对这个“青苗法”和“募役法”反应这么大呢?
  很简单,如果让唐奕用一个词来形容这两个....东西。
  那就是——
  丧、心、病、狂!
  没错,就是丧心病狂。拗相公的崇高理想和童话般的政治思维,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
  能在一千年前的北宋,想出这两个法案的人,绝对是天才,思想绝对超前。
  但是,能把这两个法案付诸实施的,绝对是蠢材,脑子绝对有包。
  咱们一个一个的说。
  先说青苗法。
  《宋史》原文:“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大体意思就是:以各州常平仓所储谷物做本钱,每年青苗之季,也就是农桑的时节,为了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无钱耕作,而荒废或者出卖土地,则以国家的名义向农民借贷,并收取“低额”利息。
  高明吧?
  此法从表面上看,当真是好办法。
  一来,让常平仓里死水一般的存粮活动起来,不但发挥了应有的效用,而且还能给国家挣点利息,实现了创收的目的。
  二来,农民有钱耕种,就不会出卖土地,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加速。
  够先进吧?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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