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三章民若举官必究!(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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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换句话来说,民若举,官必究!
  祭河神这件事情,官府肯定是知道的。
  那么多基层官员,不都是瞎子!
  之所以不追究,只是因为没有苦主报官,所以很不好处理。
  因为如果没有苦主报官,你就无法界定,被拿去祭河神的那人究竟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
  或者说,就算被祭河神的那人是被迫的,该抓谁?
  整个祭河典礼的参加者,上至神婆神汉,下至唱戏的,敲鼓的,抬轿子的,打杂的,甚至是看热闹起哄的,都能够算是凶手。
  这么多人,你该抓谁?
  不过,这种事情如果有人报官,官府就肯定得管。
  因为和西方神权压过皇权的情况不同,在中国生杀予夺是皇帝专属的权力。
  即使是河神,也不能抢,否则他就是邪神淫祠,是邪教,是要被坚决捣毁消灭的。
  就像是在喜欢拿活人做烧烤的宗教裁判所,这种组织在中国绝对不可能出现。
  不管是佛道还是别的宗教,一但有类似性质的组织出现,中国的世俗王朝政权,绝对不会有丝毫的犹豫。
  一场浩浩荡荡的灭佛灭道行动就要上演了!
  在中国文化中,宗教永远都只是点缀!
  就像是这次,祭河神如果没被捅出来,官府可以不管。
  但如果被捅出来了,拿活人祭祀,还是强逼的,地方官员如果不管,他们是要担责任的。
  好家伙,一个小小的河神就敢和皇帝抢生杀予夺的权力,一个个小小的神婆就敢操/弄人民的生死。
  这是有多不把皇帝放在眼里!
  没人报官的话,官府可以默认被祭河神的人是自愿的,祭河神只能算是民间的祭祀活动,官府管不管都行。
  官员为了省事,肯定不愿意掺和。
  但只要有人报官,那这事情就涉及皇权的生杀予夺了。
  地方官员不但要管,甚至都不能捂盖子,得直报南京,让皇帝决断。
  因为,生杀予夺,皆出于上,干犯者死!
  ……
  文彪一行人将即将被投河的新娘子救下,一旁的神婆脸色难看,站出来说道。
  “这位官爷这是要做什么?”
  “祭河大殿是附近几个镇子共同的大事,万一惹恼了河神爷爷,黄河发了大水,这位官爷你担待的起吗?”
  文彪却是冷哼一声道。
  “光天化日之下谋害人命,定人生死,你以为你是谁?”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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