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 立储(下)(2 / 2)
二子林玧信为蓝田君,赐下户邑三千户,邑为蓝田之东,非奉诏不得还。
三子林玧渊为南召君,赐下户邑两千户,邑为南召。
四子林玧诚为方城君,赐下户邑两千户,邑为堵阳。
五子林玧行为穰君,赐下户邑两千户,邑为穰县。
未出阁余子再有分封,亦是正式立了储君。
即六子林玧琰为太子,定为继承秦国大统。 ↑返回顶部↑
三子林玧渊为南召君,赐下户邑两千户,邑为南召。
四子林玧诚为方城君,赐下户邑两千户,邑为堵阳。
五子林玧行为穰君,赐下户邑两千户,邑为穰县。
未出阁余子再有分封,亦是正式立了储君。
即六子林玧琰为太子,定为继承秦国大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