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 立储(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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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子林玧信为蓝田君,赐下户邑三千户,邑为蓝田之东,非奉诏不得还。
  三子林玧渊为南召君,赐下户邑两千户,邑为南召。
  四子林玧诚为方城君,赐下户邑两千户,邑为堵阳。
  五子林玧行为穰君,赐下户邑两千户,邑为穰县。
  未出阁余子再有分封,亦是正式立了储君。
  即六子林玧琰为太子,定为继承秦国大统。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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