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新案子(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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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允浩赶到江南地检厅后,立刻被首席检察官罗文山叫了过去。
  “金允浩检察官,有一个案子要交给你。”罗文山跟金允浩寒暄几句后,直接递给他一本卷宗,交代道。
  金允浩快速浏览了一遍卷宗,发现案子不算复杂:
  原告:男岁,左耳撕裂,轻微脑震荡。
  被告:男,19岁,高中毕业,被指控是本案的施暴者。
  原告状告被告重伤害,而被告辩称是见义勇为,当时他看到原告正在性侵一位年轻女性,于是出手相助,将原告打伤。
  但是目前找不到案件中那名被侵害的女性,无法证实被告的词,而被告又没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当时他是出于见义勇为。
  金允浩看完卷宗后,罗文山解释道:“目前被告已经被警方扣押,但是警方没有正式的拘捕令,所以只能扣押嫌疑人4时。现在原告要求对被告采取后续拘留控制,于是警方迫于受害人方面的压力,向我们申请了拘捕令。
  被告是今天凌晨5被警方扣押的,现在是下午5多,也就是,留给我们调查案件、做出判断的时间只有1个时。因为被告未满0岁,属于未成年,因此本案有些特殊,需要尽快处理。”
  罗文山解释完案情后,又对金允浩道:“目前我们刑事部有6位办案检察官,人手严重不足,而且其它人手中都有案子,抽不出身,所以只能麻烦你了。”
  金允浩了头,表示理解。
  他在实习的时候,就知道检察官的工作非常忙,人手不足,案件多,有的检察官加班加都完不成份内的工作。
  而且罗文山口中的6位办案人员,还包括了他这位首席检察官,和次席检察官在内。
  看到金允浩头接下了案子后,罗文山拍了拍金允浩的肩膀,安慰道:“不要有心理负担,有什么不懂我随时来问我,我替你把控最后那一道关卡。”
  罗文山之所以将这个案子交给第一天上班的金允浩,一是,办案人手确实紧张。二是,想借此考验一下金允浩处理限时类案件的能力。
  这个案子不算大案,影响力有限,如果金允浩在办案中出现了什么纰漏,他可以随时帮金允浩更正错误。而且,即便金允浩把案子搞砸了,他也有信心帮金允浩处理好后面的事情。
  一切都在他的掌控内。
  所以,他才会将这个案子叫给金允浩。
  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后,急于工作的申东海立马扑了上来:“怎么样,老大?是什么案子,杀人,还是放火?”
  杀人案,放火案,那都是大案子,怎么会交给一个第一天上班的检察官来办,没长脑子?
  金允浩此时没心情打理犯二的申东海,直接召集大家开会,讨论案情。
  办案时,主要是金允浩和申东海、尹国洪,他们三个是主要办案力量。而书记员宋智恩则是负责记录案情等文秘工作,秘书李慧娜则是负责给大家端茶倒水。
  讲述完基本案情后,金允浩总结道:“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找到那名被性侵的女性,证明被告的词和清白。”
  申东海了头,表示认同,倒是一旁的尹国洪沉默了一会后,发出了不同意见:“金检察官,这只是被告的单方面表述,不能认定为事实,您的调查方向有待商榷。”
  看到尹国洪反驳金允浩,申东海第一个不乐意,呛话道:“调查方向怎么就有待商榷了?只要我们调查清到底有没有这个‘被性侵的女性’,就可以判断到底是谁在谎,本案也就完结了。这有什么不对?”
  尹国洪陪着笑脸,对申东海道:“呵呵,是,申调查官你的是没错。可是你忘记了最重要的一——我们时间不够!
  我们必须要在明天凌晨5之前做出判断,是否对被告发出拘捕令。而想要查清楚到底有没有那名女性,1个时,根本不够。以我才,这个调查方向有待商榷。”
  “切,时间怎么会不够,如果那名女性真的存在,只要大范围宣传,让那名女性看到就可以,到时候她一出现,问题就解决了。”申东海激辩道。
  尹国洪摇了摇头:“这个案子首先是要经过警方,我想他们已经用过了宣传手段,既然把案子交到我们这,就明宣传毫无作用,或者根本没有那名女性。”
  申东海反驳:“那可能是宣传范围,要我…”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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