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六十四章 ‘定时炸弹’(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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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允浩刚离开房间,便接到了尹国洪打来的电话:
  “金检察官,您让我办的事情办妥了,车玄宇那面同意支付赔偿金。”
  金允浩了然一笑,“知道了,辛苦你了。”
  金允浩和尹国洪交谈的事情,是关于木偶杀人案的后事安排,关系到对受害人家属的赔偿问题,跟崔慧娜也有关。
  凶手姜哲宇间接杀害了高贤贞,将会面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责任。
  姜哲宇将房子卖掉后,本来是有能力赔偿高贤贞家属的。
  但是姜哲宇将卖房款都打到了医院,替崔慧娜预交了今后几年的治疗费用。
  如此,姜哲宇现在是分文没有了,无法赔偿高贤贞家属。
  现在,问题来了。
  刑事赔偿问题:法院会替高贤贞家属向姜哲宇讨要,最后会追查到崔慧娜里,法院会强制从预交的看病费用中截留这部分钱。
  而民事赔偿问题:如果高贤贞家属起诉姜哲宇民事责任,那么最终也要追查到崔慧娜那里,法院同样会强制扣留这笔钱。
  虽然崔慧娜是善意受赠方,但是姜哲宇不是善意赠与者,他在明知将要面临赔偿的情况下,故意将财产赠与给崔慧娜,是恶意赠与↖£t,此赠与行为无效。
  因此,这笔钱支付刑事和民事赔偿后,剩余的才会是崔慧娜的。
  金允浩不希望看到法院强制执行这笔钱,于是他想到了另外一个主意。
  他将目光投向高贤贞和申晶雅的援助交际对象车玄宇。
  金允浩让尹国洪暗示车玄宇,支付一笔费用。赔偿给高贤贞和申晶雅的家属。就当是善举。
  这样一来。就当做替代姜哲宇赔偿高贤贞家属,不会再牵连到崔慧娜的医疗费。同时,也能让贫穷的申晶雅家属能够获得一笔赔偿款。
  而作为交换,金允浩这面会替车玄宇保住秘密,不会在本案中透露‘车玄宇’这个名字。
  车玄宇是服装商人,虽然不是巨富,可是在首尔也算有头有脸。
  虽然他‘**’的高贤贞和申晶雅都已年满16岁,在韩国他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可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尤其是对于商人来说,颜面很重要,事业做到一定规模后,颜面就变的非常重要起来。
  因此,对于车玄宇来说,为了保住这个秘密,保住颜面,他不介意消财免灾。
  于是,在尹国洪的调节下,四方达成了民事‘赔偿’意向、事宜。
  崔慧娜的医疗费不会被动;高贤贞和申晶雅家属也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姜哲宇‘赔偿’后。会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从而减轻刑法;虽然车玄宇支付了一笔钱。可是他也没有怨言,乐于如此。
  最后的结局,可谓皆大欢喜。
  这其中,唯一费力不讨好的,就是金允浩。
  “金检察官,有句话我觉得还是提醒你一下比较好。
  此番私下和解,车玄宇他们今后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可是作为调解发起人,你却是需要承担法律风险的。
  你让车玄宇支付赔偿金,是有敲诈嫌疑的。
  虽然获益人不是您,您也是出于好意,可是法律不会这么看,它只讲事实和证据。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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