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首次重新分配利益(3 / 5)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温良这才继续往下说:“为了便于公司长远发展,我提议将现有的总股本5万股以1:2万稀释为总股本10亿股,各位所持股份数额等比稀释。”
  “无异议。”
  “……”
  “综合考虑,我以3000万估值转让3%的股份给汪婉瑜。”
  温良一说完,汪婉瑜赶紧接话:“考虑到方案后续的细则内容,和财务内容,我个人提议内部忽略估值前后变化,便于核算。”
  “我知道温总的意思是这3%的股份以我曾经垫资的90万冲抵,但这样其实不太妥当,出资补齐注册资金,将这个90万转为资本公积即可。”
  闻言,温良点了下头,直接道:“投前估值投后估值这些我还真没考虑,财务方面的具体细节由你把关。”
  “……”
  这次变动,温良持有的股份比例再次减少3%。
  汪婉瑜、陈嘉欣持有的比例都上升到了5%。
  股份总额只会有100%这么多,温良之前收拢就是为了现在这样有序的重新分配。
  总不能让创始人都成打工仔。
  随后,温良接着分配:“我个人以3000万估值转让10%合计1亿股给公司,用于2012年度的期权、股权池。”
  “这是股份分配方案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我之前收拢各位初始股东手上股份时的承诺,即:再分配。”
  “原则上这1亿股中5000万股用作期权激励,每股行权价0.03元,由汪总牵头建立期权行权协议与行权模型,各部门配合落实;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必须确保技术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期权/股权比例大于等于管理人员。”
  “我不知道通行规则是怎么样,但期权行权后个体不单独拥有股东权益,将来考虑推行代表制度。”
  “其余5000万股是只面向股东的,我的建议尽早购买,每人购买的份额你们自己商量就行。”
  “……”
  这次,温良的股份比例下降到了61%。
  最后,温良强调道:“重新调整后,我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是61%,行使的股权是66%,原则上2012年12月底之前不会变动,为了确保万一情况下,我对公司始终具有100%掌控权,我起草了一份一致行动人协议。”
  说着,温良从公文包中掏出了第二份文件,也是每人一份。
  “有异议请直接提出来。”
  这份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但内容很苛刻。
  总结起来是两点:
  1、对外,100%以温良的意见为准。
  2、对内,温良在涉及公司掌控权等特别核心事务上,具有永久性一票否决权。
  其实是一个意思:大方向上,可以商量,但最后以温良的意见为准;具体执行事务上,各自拿捏起来。
  条款温良没直接说,意思是明确的。
  任何一家公司发展都不会一帆风顺,前不久就出现过小资本机构报价的事情。
  利益最容易动人心,丑话说一次两次还行,说多了没意思。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