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章 关于试点、关于二季度小总结(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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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可能钻空子的地方都被堵上了,责任落实到各个主体。
  比后世上面提出的‘保交楼’从法律、规定、标准、责任等各个方面更加细致,几乎是不讲究灵活度的。
  一切为了确保楼房如期交付。
  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
  第二大块内容就更简单了。
  预售证的冻结十分简单,虽然市县一级的住建单位可以进行相关批准,但证书由省住建单位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
  源头把控在省里。
  下面再怎么有办法也没用,上面不核发,这流程直接终止。
  第三大块内容是配合第二大块内容来的。
  占据篇幅是最长的。
  没有要一棍子打死预售制的意思,毕竟预售制本身的影响不小,有它积极的一面。
  主要内容是抄作业。
  预售这个东西是香港的舶来品,是那边五十年代开始进行的楼花机制,九十年代内地引入了这个机制,但作业只抄了一部分。
  楼花机制在香港施行了五六十年,早在2003年时期出现过交付风险,然后当地经过审慎立法,约束了风险。
  但是这些内地就没抄了。
  其中主要的重点是风险约束,如:
  订金需由制定信托机构监管,开发商不可随意支取。
  其中更具体的内容有:
  对买卖双方而言,提前锁定了价格和销售。
  关于建设资金更是有明确的保证要求和监管程序。
  购房者在开发商完成建设并正式交付之前才会申请按揭贷款。
  等等。
  而对于内地预售来说,最后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现在印发的文件第三大块内容其实等于是把香港楼花机制的约束条件抄全。
  包括考虑到烂尾楼的情况,加大了监管力度,要求开发商不能自由将预售资金从监管账户提取,以保证在开发商出现财务困难时,项目也会有足够资金继续按计划兴建。
  同时根据相关策略,直到项目完工确认交付收货后,开发商才会收到款项,防止开发商将预售款项挪作它用。
  对于开发商的相关权益当然也有考虑。
  开发商的建筑费也还是可通过不同方式获得。
  包括开发商从银行处获得建筑费用贷款;
  或银行担保万一开发商出现财政困难,会继续支付建筑费直到楼盘建成;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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