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欢 第377节(2 / 4)
这一刻,他几乎忘了屏风后内厅处, 还有一堆人旁听着。
眯起眼睛盯着钱三娘,俞星臣道:“刁妇, 本官话已至此, 你竟还是冥顽不灵!你是不肯招认了?那本官只能请太医来给你诊脉, 推断你几时有孕……另外, 你以为黄友兴只跟一个酒友说过‘醉’话么?他说的……可远远不止这些。”
肉眼可见的, 钱三娘呼吸都急促起来。
俞星臣冷哼了声:“不然,你以为本官怎会知道你们曾经因为不孕而求医?你自己也说了,醉汉醉了后, 什么话都能说出来……你以为那些话就不实,难道忘了有一句话叫做‘酒后吐真言’!”
薛放有点佩服他,他能够从那些厚厚的文书里精准地找出有用的线索, 这也是一种大本事。
钱三娘闭上双眼, 两只手不知不觉中把裙子攥的死紧。
俞星臣道:“本官看来, 这醉汉嘴里的话,可比你的话可信多了。你还不如实招认, 你腹中骨血, 到底是黄友兴的,还是你勾结之奸/夫的, 是不是因为黄友兴发现了你红杏出墙, 珠胎暗结, 想要做点什么……你便恼羞成怒, 将他杀害!”
钱三娘原本还跪着, 这会儿不知是体力不支, 还是心神恍惚,微微瘫坐在地。
俞星臣倒是担心她的胎有事,便叫一个差役去寻个稳婆来,上前查看。
稳婆听了听她的胎,觉着无恙,才又先退下。
堂内,钱三娘手撑着地,耷拉着头,另一只手扶在肚子上。
俞星臣并没有催促,他知道这女人是在做决定。
果然,过了片刻,钱三娘道:“大人,杀人者死,我自然也是难逃死罪了,是不是。”
俞星臣道:“律法如此。”
钱三娘问道:“那这孩子……将会怎么样?”
俞星臣道:“那就看他是谁的骨血,若是黄家的,或许还可以交给他们抚养,若不是……”
钱三娘抬头。
俞星臣淡淡道:“多半会送到保婴堂去。”
钱三娘嗤地笑了声。忽然说道:“这怎么也比弄死他要好吧。”
俞星臣微微皱眉,薛放道:“谁要弄死他?”
钱三娘道:“还有谁……”
俞星臣问:“你的丈夫、黄友兴?”
钱三娘叹了口气。
薛放不敢苟同:“这要真的是个孽种,你丈夫想要把它除了倒也不是什么不近情理的,你因为这个才把他杀了?”
他料定钱三娘怀的是那蒙面凶手的种子,如果是那种穷凶极恶之徒,为何还要叫他有骨血留世?
钱三娘抬头看向薛放:“原来官爷也是这么想。”
薛放道:“说句不中听的,是个男人都会这么想。”
“倒也未必吧。”俞星臣在旁开口。
薛放震惊:“俞巡检有不同看法?”
俞星臣道:“不管如何,未出世的孩童有什么过错?就算钱三娘杀人当死,律法还要因她有孕而网开一面,可见罪不及婴孩。” ↑返回顶部↑
眯起眼睛盯着钱三娘,俞星臣道:“刁妇, 本官话已至此, 你竟还是冥顽不灵!你是不肯招认了?那本官只能请太医来给你诊脉, 推断你几时有孕……另外, 你以为黄友兴只跟一个酒友说过‘醉’话么?他说的……可远远不止这些。”
肉眼可见的, 钱三娘呼吸都急促起来。
俞星臣冷哼了声:“不然,你以为本官怎会知道你们曾经因为不孕而求医?你自己也说了,醉汉醉了后, 什么话都能说出来……你以为那些话就不实,难道忘了有一句话叫做‘酒后吐真言’!”
薛放有点佩服他,他能够从那些厚厚的文书里精准地找出有用的线索, 这也是一种大本事。
钱三娘闭上双眼, 两只手不知不觉中把裙子攥的死紧。
俞星臣道:“本官看来, 这醉汉嘴里的话,可比你的话可信多了。你还不如实招认, 你腹中骨血, 到底是黄友兴的,还是你勾结之奸/夫的, 是不是因为黄友兴发现了你红杏出墙, 珠胎暗结, 想要做点什么……你便恼羞成怒, 将他杀害!”
钱三娘原本还跪着, 这会儿不知是体力不支, 还是心神恍惚,微微瘫坐在地。
俞星臣倒是担心她的胎有事,便叫一个差役去寻个稳婆来,上前查看。
稳婆听了听她的胎,觉着无恙,才又先退下。
堂内,钱三娘手撑着地,耷拉着头,另一只手扶在肚子上。
俞星臣并没有催促,他知道这女人是在做决定。
果然,过了片刻,钱三娘道:“大人,杀人者死,我自然也是难逃死罪了,是不是。”
俞星臣道:“律法如此。”
钱三娘问道:“那这孩子……将会怎么样?”
俞星臣道:“那就看他是谁的骨血,若是黄家的,或许还可以交给他们抚养,若不是……”
钱三娘抬头。
俞星臣淡淡道:“多半会送到保婴堂去。”
钱三娘嗤地笑了声。忽然说道:“这怎么也比弄死他要好吧。”
俞星臣微微皱眉,薛放道:“谁要弄死他?”
钱三娘道:“还有谁……”
俞星臣问:“你的丈夫、黄友兴?”
钱三娘叹了口气。
薛放不敢苟同:“这要真的是个孽种,你丈夫想要把它除了倒也不是什么不近情理的,你因为这个才把他杀了?”
他料定钱三娘怀的是那蒙面凶手的种子,如果是那种穷凶极恶之徒,为何还要叫他有骨血留世?
钱三娘抬头看向薛放:“原来官爷也是这么想。”
薛放道:“说句不中听的,是个男人都会这么想。”
“倒也未必吧。”俞星臣在旁开口。
薛放震惊:“俞巡检有不同看法?”
俞星臣道:“不管如何,未出世的孩童有什么过错?就算钱三娘杀人当死,律法还要因她有孕而网开一面,可见罪不及婴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