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8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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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争议事实和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
  请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法官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应属于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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