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53节(4 / 4)
第三份证据,我们不认可,微信聊天记录是该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被告完全不知情。
完毕。”程经理道。
“被告进行举证。”田法官道。
“被告没有证据。”程经理道。
“被告,我问下,你们与朱明签署《车辆销售确认单》时,是朱明本人到场的吗?当时都有谁在场?”田法官看向被告席。 ↑返回顶部↑
完毕。”程经理道。
“被告进行举证。”田法官道。
“被告没有证据。”程经理道。
“被告,我问下,你们与朱明签署《车辆销售确认单》时,是朱明本人到场的吗?当时都有谁在场?”田法官看向被告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