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68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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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云齐将村委会成员召集在一起,以会议记录的形式将自己入股小煤窑的股份划给了村集体,但却迟迟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企图蒙混过关。
  去年在换届选举前夕,突然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云齐挪用村集体资金,公安机关立完案后,便派人到村里查账,村里的会计将已经准备妥当的账目提供给了公安机关。
  云齐挪用资金的事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只不过云齐没想到会这么快就爆出来。他自以为给了村委会委员不少好处,大家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谁知道事情偏偏坏在了他最信任的村会计身上。
  被关押了三个多月后,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认定云齐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决:
  一、被告人云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责令被告人云齐退赔村集体被挪用的集体资金十五万,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三、对被告人云齐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第377章 这是内讧啊!
  赔了夫人又折兵,云齐及其家人自然不服,于是便有了上诉的想法,云齐想的很简单,挪用公款的事他认,归还挪用的款项,罚没分红他也没什么好说的,但是一审法院判他三年有期徒刑,他觉得太重了。
  “我现在算是明白了,我们村委那帮人就是一群白眼狼,我当初对他们多好啊,这帮家伙不想着怎么报答我,居然整天琢磨着整死我,取而代之。
  还有那个没良心的会计,他可是我本家,要不是我提拔他,让他在职学习财务,考取会计证,他现在最多也就是个臭开车的。
  好吗!趁着换届选举的机会,居然背后捅刀子,把我送进来了。都他妈不是好东西。”云齐气呼呼大骂道。
  就在此时,一个年轻的警察走了过来,云齐急忙点头哈腰:“我知道,一定小声点。您放心!”
  小警察警告了他两句后,离开了。
  “现在村里谁是书记?”方轶问道。
  “还能是谁,我本家,那个臭不要脸的会计!”云齐气呼呼道。现在的他只能蹲在这里生闷气,其他的什么都做不了。
  方轶算是明白了,这是内讧啊!
  “方律师,您说我这案子,二审能减刑吗?”云齐问道。
  “这个不好说,我下午要去中院阅卷,等看过案卷后才能做判断。另外,还要看检察院是否会提出抗诉,如果检察院抗诉,你这案子结果就更难说了。”方轶道。
  “嗯,之前那位律师我见过,是我们本地县里的律师,他说我这案子二审减刑的希望不大……那就麻烦您了!”云齐看向方轶,犹豫道。
  方轶离开看守所后,觉得这次自己开车过来就对了,如果做火车过来,更费力,不方便不说,花的时间会更长。
  中午的时候,云振兴请方轶吃饭,了解了儿子云齐在里面的情况。因为下午要去中院阅卷,方轶中午没敢喝酒。吃过饭后,休息了一阵,云振兴开车在前带路,方轶驱车在后,直奔中院。
  下午去中院阅卷后,云振兴本想让方轶住一宿,晚上宴请他,但是方轶见时间尚早,便婉拒了云振兴,当天驱车返了回去。
  接下来的两天方轶没去律所,一直窝在家里根据案卷材料和会见得知的情况,对案情进行分析。反反复复的看了不下三遍案卷,头发被闹的跟鸡窝似的,房间内桌上烟灰缸里堆满了烟头,满屋子都是烟味。
  方轶发现,云齐所说的事实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和指控的罪名完全一致,不过总算是功夫不负有心人,方轶捋出了案件的争议点。
  案件的事实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一审法院和检察院对挪用资金罪相关法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不退还”中的“数额较大”的理解上。
  《刑法》(2015年修正版)第二百七十一条挪用资金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法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分两个刑挡,第一个刑挡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个刑挡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而言,根据刑法用语的统一性要求,同一法条中的同一用语一般应作相同解释。
  如此一来一审法院认定,第二个刑档中,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数额较大不退还”中的“数额较大”与第一刑档中的“数额较大”应该是一致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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