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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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众人的民事诉讼要求……
  进行了集中询问。
  “目前乐府江南小区的房价是五万一平,原告被告双方对此有没有异议?”
  “梓州的平均工价是每小时23元,折定在此次事件中,各业主及家庭影响工资收入天数为7天,原告被告双方对此有没有异议?”
  “根据国家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
  在法庭上。
  法官对双方统一咨询,问了十几个问题。
  主要问题当然是民事赔偿这一边的。
  对此。
  被告一方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诸多不同的看法。
  要求降低赔偿标准。
  比如说,其中大部分人工资水平偏低或者没有工作,误工费不该要的那么高。
  乐府江南小区的房价,在市面上起伏波动,近期有下降趋势等等。
  经过了三个小时的诉讼辩护。
  最后陈述环节结束后。
  法官率领全体合议庭起立,宣告道:“梓州第一刑事审判庭,对本次检察院起诉的欧阳倩、张坚毅等人涉嫌拆除承重墙一案,现已审理结束。”
  “因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结果将在三日后公布。”
  “现公布刑事判决:被告人欧阳倩,为扩大客厅面积,于本月装修时拆除家中承重墙,致使乐府江南小区7栋楼体出现巨大裂缝,成为危楼。”
  “其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足,被告人对其行为供认不讳,现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判处欧阳倩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行政罚款100万元。”
  话音刚落。
  欧阳倩如丧考妣,彻底失去了全部力气。
  而旁听席上。
  一直在旁听的楚全,则是默然的站起身。
  离开了法庭。
  头也没回。
  “乐府江南小区的物业相关负责人张坚毅,在本次事件中严重失责,未能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以挽回损失、保障居民安全。”
  “本院认为,物业在事故发生后,并未做出任何应对措施,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其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足。”
  “现依法判处张坚毅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席上。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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