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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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定意义上,因果关系分为民法和刑法!”
  “在民法上,因果关系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件案子里,我们追逐抢劫犯,没有违反任何民事义务。”
  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
  其实详细规定了民法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作为量刑和定罪的指导。
  就比如说民法上,要求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原因……
  必须要是消极的、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
  而民事义务,包括法条上规定的、合同上规定的、道德层面约定俗成的等等。
  这些条文颇为枯燥。
  若是该行为是积极向上的,道德所鼓励的,便不可以简单将其定义为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
  从民法上来说,这段因果关系,在民事上,是不支持的。
  “按照民法,我们追逐的行为,理论上不会造成任何消极、违背道德的后果,因果关系自然不构成!”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继续说道:“在刑法上,因果关系指的是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我想请问下原告方,我和梁成斌只是在街上跑步,这个行为可曾危害到了其他人?”
  这一句反问。
  再次把原翠莲说的哑口无言。
  她完全没想到,对方的口才这么好。
  才说到第三点,就把她起诉的内容驳斥了大半。
  关键……
  说的还都是她听不懂的。
  “第四点,你说我们无忏悔之心,这点更是无稽之谈!”
  秦牧没有停顿。
  趁着势头,继续驳斥:“在事发之后,肇事司机华立,并未逃逸,当即拨打了110和120报警电话。”
  “在事后,我们曾和警方积极沟通,配合定责。”
  “毕竟事故发生了,谁都不想看到。”
  “你口中的忏悔之心,只是你认为的忏悔,想要我们向你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
  “但是……”
  秦牧冷笑了一声:“我们本就没错,谈何忏悔?”
  “我没有错,梁成斌也没有错,犯罪行为发生在眼前,我们做不到袖手旁观!”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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