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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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理所得的事实,宋云繁衍了濒危野生动物,的确没有造成社会性危害。”
  “情节显著轻微,一般是予以缓刑,但缓刑的适用,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宋云的量刑估计也不适用缓刑。”
  “现行法条明确规定……”
  七人纷纷开口。
  发表了对该案件的看法,以及判决倾向。
  其中三个认为应当依法判决。
  四个认为十二年的判决过重。
  但……
  他们属于基层法院,没有权力做出法定刑以下的判决。
  如果要判的话,那只能依照法定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实鹦鹉案,前两年我也审理过一次……”
  周全民看了眼六人。
  讲述了一起陈年往事。
  几年前。
  有个晋城普通农民,在乡下捕鸟,残杀了一只濒危野生鹦鹉。
  然后被人举报。
  公诉到了法院。
  当时的他,还是个审判员。
  审判长认为应当依法审理,判处了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这件事对他印象十分深刻。
  “审判长的行为,其实并没有错,但我时常在想……”
  周全民深吸了一口气,认真说道:“我们法院存在的意义,是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
  “但在法律之外,还有天理人情。”
  “那个农民是当时家里的主心骨,一家老小都靠他来养活。”
  “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对他的家庭影响巨大。”
  “我们判决的时候,除了捍卫法律的尊严,更应该兼顾判决的公正性、对危害行为的惩治性、对当事人的公平性。”
  “就如同宋云的这个案子,因他人再三要求而出售了濒危保护动物,且三只濒危鹦鹉已追回,并未造成社会危害。”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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