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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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段时间以来。
  他们自诩跟着秦牧也学了不少法律。
  但依旧没听过这个无限防卫权。
  秦牧笑了笑,开口解释道:“大家没听过也正常,主要是这个法条长久以来,一直名存实亡。”
  无限防卫权,确立的时间由来已久。
  但……
  大部分现实事件,判处的全是防卫过当。
  只有屈指可数的十余个案子,得到过无限防卫权的判处。
  最著名的一个案子……
  就是某宿舍楼里,一男子企图入室猥亵,却遭成年女子激烈反抗。
  在搏斗中。
  成年女子成功反杀男子。
  最终法院判定女子行使了无限防卫权,无刑事责任,且不承担民事赔偿。
  然而……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敢于担责,勇于判罚的法院太少了。
  对于此类事件,最理想的状态是按照现成固定模板判罚。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内,缓期执行,外加民事赔偿。
  固然不用坐牢。
  但犯罪记录,却已经留下。
  和稀泥的判罚方式,试图一碗水端平。
  “刑法明确规定,无限防卫权指的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随后。
  秦牧向众人解释了一遍无限防卫权。
  这个权力是每个公民都有的。
  任何人都可以事实。
  遇到犯罪的同时,并非当事人可以反击,即便是路人也可以见义勇为,拔刀相助。
  比如说。
  张三在回家路上,遇到了某店有人在围殴一女子,导致重伤。
  顿时勃然大怒。
  当即掏枪。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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