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9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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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深藏不漏,有种浓烈的操作欲望。
  “公诉人要求判处十年,应该是合理范畴。”
  院子里。
  秦牧看着庭审画面,略微思索道:“他犯的是非法拘禁罪,以及寻衅滋事罪,按照刑法原则,属于从一重罪判处。”
  当一个行为,触发了两个罪名的时候……
  择其重罪论处。
  按照情节,陈导光所犯的这两个罪,非法拘禁罪的量刑区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区间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
  最终将按照寻衅滋事罪判定,陈导光的量刑照理来说不会超过五年。
  但……
  在寻衅滋事罪里,特别规定了四项禁止的行为: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并且规定:重复、多次聚众进行上述行为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或许是检察院发现了陈导光以往的“事迹”。
  才会对陈导光予以特别“照顾”,将量刑建议直接提升到了十年!
  毕竟……
  昨天陈导光怼天怼地怼空气,连公诉人都没放过。
  这也是他见过第一个敢于怒怼公诉人的被告。
  至于陈导光的“无罪辩护”方向的答辩,他严重怀疑是陈导光自己自由发挥。
  和这个辩护律师没有太大的关系。
  这种证据确凿的情况下……
  换谁都不可能把官司打成无罪!
  “原来是这样,敢情是他得罪了公诉人?”
  “昨天他还作为受害者,坐在公诉人旁边来着,估计做梦也没想到有这一天。”
  “我现在总算知道了,得罪法官其实不怎么可怕,得罪公诉人才是最可怕的,量刑建议直接加了一档!”
  “会不会是公诉人连夜筛查,又发现了陈导光新的犯罪记录……”
  “……”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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