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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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城法院。
  第一刑事审判庭。
  “咚——”
  审判长敲响法槌,接着说道:“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话音刚落。
  律师席上,准备许久的石良平站了出来。
  带着一腔火气。
  甩出了一叠又一叠厚厚的证据:“这是我方三十四人与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上面记载了我方当事人索要欠款而不得的过程。”
  “这些是我方部分转账、垫付证明,受益人都是对方被告人。”
  “这是我方了解到的,被告人的近些年的经济状况,房车情况。”
  “这是上一起民事诉讼案子的判决书,判决已下,对方却至今没有还钱……”
  他慷慨陈词。
  将心中憋着的火气,全部发泄了出来。
  他当了这么多年律师,还是第一次遇到孟磊这么嚣张的被告。
  他不把对方的刑期加到最大,枉为律师!
  第一百九十九章 孟磊:我还想再借点钱
  十分钟后。
  一系列的证据,上呈合议庭。
  同时。
  这些证据的备份资料,也经由法庭执行人员,递交到了孟磊面前。
  这个环节是举证和质证环节。
  孟磊作为被告方,有权利对这些证据展开质疑。
  “被告方,你们对这些证据,有没有异议?”
  法庭上。
  审判长看完了证据,沉声发问。
  他的称呼,并不是被告人。
  而是被告方。
  一般来说。
  只有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告方才能称之为被告人。
  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被告方都不能称之为被告人。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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