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2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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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望着被告席的各人,沉声道:“一,冯翠花老人年老体衰,不具备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劳动来获取报酬,需要各个子女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
  “二,赡养老人,乃我国传统美德,除了经济支援之外,还需要对老人进行精神上的疏导、慰藉、陪护。”
  他深吸了一口气。
  说明了赡养责任的分派。
  物质上,蒋大平四人都需要进行经济援助。
  同样的。
  精神上,四人也必须要进行陪护,不能进行冷暴力。
  至于如何分派……
  那就看需要结合各方情况,比如说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生活水平等等。
  简单的说。
  赡养老人,需要出钱,也需要出时间。
  “现在,请各方陈述下各自家庭情况,以及打算承担的赡养责任。”
  再接着。
  周全民没有率先确立所谓的“牵头人”,而是直接让蒋大平四人陈述他们打算承担的范围。
  一般而言。
  在赡养协议里,是存在“牵头人”的。
  牵头人,即赡养负责人。
  但那是针对那些孝顺的家庭,都愿意承担赡养责任的家庭。
  有个牵头人,可以更好的承担赡养责任。
  而冯翠花的这个家庭……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即便有牵头人也没用。
  只能强制规定。
  很快。
  蒋大平的辩护律师便站了出来,率先说道:“审判长,我方愿意主动承担赡养责任,每月给予冯翠花老人经济援助500元。”
  “我方当事人的家庭,只是个普通小康家庭,人均年收入两万元不到。”
  “每月500元,已经是极大的一笔开销了。”
  “此外,因为我方当事人的孙子孙女众多,需要时时照顾,并无法给予冯翠花老人足够的时间,但可以保证每三个月给冯翠花老人主动拨通一次电话……”
  当着法庭的面。
  这个辩护律师说出了蒋大平的要求。
  理由也给的比较充分,一是收入少,二是时间少。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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