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下的,只有噪音 第3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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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甲壳虫乐队的“遗产”,他们就像未来的迈克尔·乔丹一样,成功地向全世界推销出了这种邋遢的发型(乔丹的秃头),让当代的人们以为这很酷。
  “俄亥俄州立大学哥布林校区,方便吗?”
  “上来吧,朋友!”
  他们都没互通姓名,好像这就够了。
  更离谱的是,他自己就嗨起来了,用盒式磁带放着《永远的草莓地》(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
  “朋友!”他突然大喊,跟着节奏唱到,“let me take you down(让我带你去追寻)~~”
  “cause i'm going to strawberry fields(因为我要去草莓地)~”
  只能说,这首歌还挺应景的。
  后面他还打算在有汽车来往的公路上重播歌曲,因为现在播放磁带的工具还没循环播放的功能。
  路易惜命地热情地说:“我来吧,朋友!”
  “那就有劳了!”
  这时候,他需要路易的记忆。
  幸好,路易会使这玩意儿。
  他成功地切回了歌,这场旅途持续了一段时间,直到终点,路易都不知道司机姓甚名谁,对方挥着手致意,狂放地笑着开车驶离。
  路易还在习惯这个时代的方方面面,搭便车无疑是个让人喜爱的风潮。
  当然了,你必须选择性地忽视有多少连环杀人犯借此犯罪。
  如此,才不会影响到心情。
  第四章 母慈子孝
  五月下旬,路易大一的第二个学期结束了。
  他完成考试,并迎来两个多月的暑假。
  考试结束的夜晚,他和吴三省,以及校区里同年段的几个亚裔结伴前往b-b-b狂欢。
  他们纵情玩乐,到最后神志不清,路易在一张陌生的床上醒来,身边躺着个不认识的女人。
  他们一起吃了早餐,到分别的时候,他都不知道对方叫什么。
  这种快乐至死的生活,好像约翰·列侬那句著名的话1
  路易不确定吴三省是否失去了他的处男之身,这不重要,他要启程回家了。
  他在香港出生,但他对那个地方几乎没有什么印象,因为他3岁的时候就和父母来到美国。
  由于家里有亲戚在克利夫兰安家,所以,他们一家也选择在克利夫兰落脚。这一待就是15年。
  如果非要给路易找个家乡,克利夫兰可能是比较接近的答案,虽然他不生于此,但他长于此。
  当下的克利夫兰,不是未来被詹姆斯球迷所嫌弃的穷乡僻壤,1977年的今天,这里是美国第五大城。
  随着美国的传统工业式微,而日本和西德等外国工业大国崛起,以更优秀、更出色、更便宜的产品冲击美国本土,以及70年代初的科技革命,让美国的本土工业逐渐衰弱,而首当其冲的,便是克利夫兰、底特律这些传统工业重镇。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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