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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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如果要p先生自己说,他也不会用“女朋友”来形容m这种存在——
  “m”这种存在本身就不太能用单单一个词概括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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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她也不是他的女朋友, 无论是最初遇见她的时候, 还是现在重新见到她的时候。
  用m的说法,他叫“还算ok的一夜情对象”, 让他自己来形容呢, 大概就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一夜情对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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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认知清醒大概是自己最大的优点了, p先生对自己“可持续发展意义一夜情”的定位认识很清晰。
  他没什么好难过的,毕竟这个女人从初次见面就把“你似乎很有趣的样子,我想玩玩你”写在了脸上——
  哦,p先生想, 那就给她玩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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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正他这位久别重逢的牢友也是很有趣的样子,他也觉得她很好玩。
  又凶又傻乎乎的。
  真挺好玩, 尤其是逗她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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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他逗她没有一点心理压力, 毕竟m肯定第二天就会离开, 把关于他的所有记忆全部删除——
  那既然她抓紧这段时间玩他,他也要抓紧时间玩她啊。
  互相玩,很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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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m玩他的方式是拽他滚床单,p先生玩她的方式是用语言、动作、行为和她拉锯,一收一放的, 观赏她的反应或表情——是穿着衣服很纯洁的那种逗她玩。
  所以有时她玩到了, 他没玩到, 那就有点点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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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有人会说, 和她一夜情本身就是种幸运与享受,本就是他更占便宜?
  怎么可能。
  是她来拽他去滚床单,他本身不喜欢滚床单。
  滚床单本身?不, 不喜欢,光是想想就忍不住抠手指感觉脏了。
  跟她滚床单?的确不会感觉脏,但也绝对谈不上喜欢。
  没谁能在清醒地认识“我是解压放松用的按摩道具”时喜欢这件事的。
  能够喜欢这件事的前提是催眠自己忘记“我是按摩道具”的可悲事实,欺骗自己“她抱我抱得这么紧,她肯定爱我爱得不行”。
  但p先生是个自我认识过于清醒的狠人,他实在无法完成上述的自我欺骗,所以,怎么也喜欢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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