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1988之IT女王 第167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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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有一些法学大佬拿出了一些过去的案例,说可以参照。
  紫金咨询贴心的在案例下注明:这些案例来自于海洋法系国家,可以参照。
  不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
  并贴出哪些国家是海洋法系,哪些国家是大陆法系,还有这两ꁘꁘ系之间的区别。
  这种搞笑风格的法律三问,只是用来吸引流量,懂行的不懂行的人都可以讨论。
  企业主也不会觉得这事跟自己有关系。
  等全民讨论法律三问的热情提升之后的第三天,版面上切换了一个问题。
  “你给法国进出口公司的员工一些好处,向法国大量出口罐头桃子,使用美元结算,美国是否有权利处罚?”
  评论里回复很整齐:“关他屁事。”
  然后,紫金请了一位美国法律专家回复:
  《反行贿公约》提示——“任何国家的任何企业,只要和美国有联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美元结算,涉及美国业务,甚至是使用美国邮箱,均受美国法律监管。”
  一时间,众人哗然:“不是吧,手伸得这么长。”
  “不可能吧?现在不都是美元结算吗,那岂不是都是他们管的?”
  “那这日子还怎么过?”
  “没听说过这条法律,我们国家应该不承认的吧。”
  “我跟法国人做交易,他们还能处罚我?跑中国来抓我?”
  安夏切了个小号:“你一辈子不出中国,你的法国合作伙伴一辈子不离开法国吗?他只要敢到美国,或者加拿大,就可以被抓住。”
  小号毫无意外地被喷了。
  “你在说什么鬼话,关美国什么事。”
  “全是你幻想的吧?”
  “美国可是民主自由的灯塔,怎么可能干这么没道理的事?”
  ……
  在美国的法律专家找出《反行贿公约》原文出来,贴在论坛上,看热闹的网友还是骂骂咧咧地表示不相信。
  但是企业主慌了。
  他们真的要用美元结算,不像网友那样只要说「不听不听,王八念经」就行了。
  万一真的让他们遇上了,该怎么办?
  当一个什么都不懂的企业主,忽然发现自己身在有许多大坑的世界里,他最迫切想要的是安全感。
  各位被认证过的法学大佬们,就是安全感。
  大佬们很忙,他们并不像普通律师那样参与点对点的咨询,除非钱到位。
  不过以目前国内企业主们的水平,还不至于仅仅为了一个安心用的咨询,就花那么多钱。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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